《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目前我国由省级地方人大制定、唯一现行的有关海岸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海南省拥有1822公里海岸线,具有丰富的海岸带资源。但长期以来,海南省海岸带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譬如海岸带区域缺乏整体规划、部门管理缺乏协调机制、开发活动缺乏有效限制,这些对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及资源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损害。对此,《规定》明确了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要坚持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综合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制定海岸带管理的总体规划的规定。“海岸带规划是海岸带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这是加强海岸带管理的核心制度。”该负责人说。
《规定》明确规定了海岸线开发活动的限制要求,提出了“退缩线”的概念。提出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该负责人解释说,退缩线问题是关系海岸带保护成败的最核心问题,因为这个区域是海岸带生态环境最复杂、海陆交互影响最明显的区域,也是最容易受到生态威胁和产生损害的区域。目前,海南省海岸带开发活动如港口码头建设、旅游活动、种植和养殖活动、房地产开发等也主要集中于此。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就必须进一步从严科学规范,从而保护好珍稀的海岸带资源。
《规定》在明确面临海岸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外,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临海高层建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负责人说,海岸带的开发建设美不美,能不能将海岸带建设成为美丽之带,关键在于规划。如果面临海岸的建筑全部都是20层~40层的高层建筑,其后的都是相对低矮的建筑,美丽的大海就变成了少数人眼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大多数人就只能是“一楼障目,不见大海”了。
此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滨海陆地是海南省房地产和旅游开发活动最为旺盛的区域,一些企业在取得滨海土地的使用权后,非法对海滩采取各种形式的所谓“私有化”“私属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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