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环翠区部署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4月22日,环翠区召开全区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与张村、竹岛等8个镇、办签订了《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梁皓副区长,区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镇、办渔业安全分管负责人、水办主任,重点渔业企业负责人,全区100马力以上渔船船东、船长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形成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海渔局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要及时了解、掌握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狠抓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督促各镇、办采取措施,做到超前防范;要充分利用渔业安全监控平台,加强对渔港、渔船的全天候动态监控,防止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和越界捕捞;渔船检验机构要按照“人、船、证”三见面的要求严格把关,限制安全隐患大的老旧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引导船舶所有人加快更新改造,淘汰老旧渔船。同时,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签证人员必须登船查验,对渔船证书证件、船员及重要设施和救生、消防、通讯等设备的配备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出港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二是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辖区渔船停港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传统习惯和渔民意愿,确定每艘渔船的定点停靠港口,实时掌握渔船动态。除灾害性天气避风、坞修等特殊情况外,伏季休渔、日常卸货等要在定点港口停靠,渔船不在定点港口停靠的,需报所在镇、办批准;各镇、办要配合区海渔局积极开展好春季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要至少每半个月到分管的渔船上登船检查,掌握每条渔船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进一步切实履行好渔船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渔船船东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保障渔船安全适航,保障船长依法履行职责。船长是渔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和锚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各广大渔船船东、船长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所属镇、办管理,按规定配齐合格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配齐渔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生产设施,并保证其有效使用和渔船安全适航,为出海作业船员办理人身保险,严格落实安全值班瞭望等制度和航行、作业、锚泊等各项规则……查看全文: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129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