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和如东等地渔政部门被指乱罚款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28:29 

最近,一年一度的鳗苗捕捞已经拉开帷幕。不过,东台市弶港镇渔民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反映,开捕不到一个星期,他们中不少人接连被如东县渔政大队扣留了捕捞工具或者罚了款。而东台市渔政大队在渔民申报燃油补贴时,要求一次性交纳600元的罚款。而渔民们认为,我省鳗鱼苗捕捞证已经停办多年,渔政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成立。 (为保护投诉人利益,报道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今年2月16号,也就是禁捕期后的第一天,东台市弶港镇渔民余平开始像往年一样和村里的渔民们下海捕捞。在捕捞过程中,他的渔船被如东县渔政大队的执法人员拦了下来,要求罚款。

余平:“我说你要就只能给你600块钱了。他说不行,要800。我说你要就要,不要拉倒。一个人说算了算了,六百就六百。”

记者:“这个还能讲价吗?”

余平:“恩,你看你看,这是600块,这是800块(的单据)。”

记者:“就是有的罚600,有的罚800?”

余平:“恩,就是这个意思,不正规。”

记者调查发现,在2月16号、17号两天里,像余平一样被如东县渔政大队罚款的渔民至少还有3位,罚款金额都在600到800元之间。此外,还有至少3位渔民被扣留捕捞证件和捕捞工具。记者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其处罚理由几乎都是渔民捕捞作业时没有出示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或未经许可从事鳗苗捕捞。

据了解,由于鳗苗利润丰厚,我省共有3500多条小型渔船从事鳗苗捕捞。主要分布在启东、如东、东台、大丰、射阳等县市。为加强鳗苗的资源保护和管理,1989年颁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鳗苗资源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事鳗苗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否则以违法行为论处。

捕了几十年鳗苗的渔民唐勇介绍说,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当地海洋渔业部门已经取消了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记者也从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从2006年起,江苏省没有鳗苗捕捞专项许可证。因此,唐勇认为如东县渔政大队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唐勇:“本身没有这个证,他又要你这个证,罚这个钱,到哪里都要罚。”

记者:“有没有这种情况,就是说一天之内被好几个地方的执法大队罚了款?”

唐勇:“这个有的,但比较少。要跨海区,这个船流动到那里作业,他一天可以罚你几次款。抛锚也可以罚你的款,你在航行他高兴罚你的款,你也逃不掉。”

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官方网站上的资料显示,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取消后,各市、县地方自行规定,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资源保护费,有证渔船均可捕捞鳗苗。

针对处罚无证捕捞缺乏法律依据的质疑,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盛蔡祥坦言,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沿海的鳗苗属于限制捕捞资源,未经许可擅自捕捞应该受到处罚。但目前我省已经取消了鳗苗专项许可证,这让他们的执法变得很为难。“又不发证,又要叫我们去查处。这个事情我们也很为难。但是,无证捕捞我们不去管的话,海里面的捕捞秩序全部打乱了,还有老百姓举报我们,说我们行政不作为呢。(如果说)我们做错了,(渔民)可以通过法院来起诉我们,连带着把省(渔政)总队、江苏省海洋渔业局一起起诉嘛。”

和如东的现场罚款不同,东台市渔政部门要求,从事鳗苗捕捞但没有专项许可证的渔船,在申请国家燃油补贴时,必须一次性交纳600元的资源赔偿费。在东台市渔政大队海洋中队,记者见到了不少前来缴费的渔民。据了解,目前整个东台市拥有鳗苗专项捕捞许许可证的渔船仅有115艘。

东台市渔政大队海洋中队邓队长介绍,前几年,省渔政监督总队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已经办理专项许可证的渔船年审后可继续使用,而且不用交纳资源赔偿费。但最近几年,不再下发类似的文件,这让他们很尴尬。

邓队长:“你不应该就是说以老证换新证,你要么就统一发证,我要下去抓鳗苗了,那么我来领一个证,对吧?不能说那115个人可以不交钱。”

记者:“那你们现在还给他们换证嘛?”

邓队长:“现在也不换了,上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指示,没有说取消,也没有说不取消。”

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盛蔡祥认为,光靠罚款不仅不能减少鳗苗捕捞行为,反而增加渔政部门的执法成本。他建议,尽快出台关于鳗苗捕捞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恢复鳗苗捕捞专项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禁捕期、禁捕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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