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随后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对这一战略目标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全面部署。
2012年,是深圳市海洋工作的重大转折点。深圳市主动转变海洋管理模式,将深圳市海洋局牌子加挂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海陆资源一体化管理,与党的十八大对海洋事业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将深圳作为离京调研的第一站,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
2013年,深圳市海洋局将乘势而上,积极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在发展理念、规划布局、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海洋产业、海洋文化等方面深化陆海统筹,力争在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一、统筹陆海空间发展统筹陆海空间规划,切实将海域空间纳入全市一盘棋考虑,加强海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深化海域海岛的保护开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的统筹。加快编制和修改完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深圳市海域利用规划》和《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坚持陆海统筹的发展格局,启动深圳市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综合考虑陆海空间的自然禀赋、功能定位、环境保护,规划海洋事业发展思路、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以海洋资源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价值,以城市发展提升海洋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强市的建设。
二、统筹陆海资源管理创新陆海资源配置方式,推动海域使用权审批制度改革,借助海陆管理一体化的机构优势,探索海陆联合捆绑出让。启动海域分类定级管理,合理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大空港地区围填海为试点,探索整体围填海造地分期供应的填建分离政策,建立围填海造地管理与用地管理的衔接机制。推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海域使用权属价值评估、海域使用权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陆海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海域管理与开发利用,构建与陆域资源管理相适应、相协调的海洋管理制度,为陆海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深圳市海域使用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法规出台,推动《海上构筑物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与实施。
三、加强海域使用监管深化海岸线管理制度,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建立岸线调查与监测评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岸线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制度;在海域使用审批中,将占用海岸线长度作为项目用海审查重点;在用海项目平面设计管理中,突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更新围填海方式,推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加强海域监管,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体系,创新海岸分段、海域划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督察到位、责任到人的监察模式,维护海域开发利用秩序。
四、统筹陆海环境保护以海洋环境容量确定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陆域资源开发利用要兼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海陆污染综合防治,点、线、面结合,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开展全市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完善海洋污染源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在线监测工程,实现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开展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调研,推进珠江口、大鹏湾和大亚湾海域环境容量与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研究。开展深圳湾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滨海红树林生态完整性建设。开展海岸带、海岛项目修复工作,重点抓好内伶仃岛、海上田园红树林种植等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前海湾海域岸线修复试点和华侨城湿地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五、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争取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经费,参与深圳市重大海洋科研项目和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海洋科研项目对社会经济的服务能力,推进2012年获批的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建立政产学研合作体制,扶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大学的海洋学科建设,通过局市共建,吸引国家海洋研究院所落户深圳。
六、提升海洋文化服务水平挖掘深圳市独有的海洋文化资源,通过生态旅游与城市发展论坛等活动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海洋文化。加强海洋意识培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国家安全等海洋意识,通过以海洋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大赛及展览等方式,将海洋意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海洋文化机构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模式,成立海洋文化研究会,积极申报建立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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