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远洋渔船统一实施《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30:21
据《中国海洋报》消息 日前,农业部渔业局下发远洋渔船统一实施《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以减少和避免我国远洋渔船被港口国滞留现象,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通知,1000总吨以上中国籍远洋渔船所有人,应向具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为其渔船投保独立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有效的财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