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贾宇:完善海洋法规 强化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32:02 

中国网2月5日讯(记者 郑程)现今,建设海洋强国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目标之一。民众对于“蓝色国土”的概念不再陌生,岛屿主权归属、海域划界、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更是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权益保护,主张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海洋争端。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于京成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

全球“海洋法热” 促进海洋法学科繁荣

贾宇所长首先对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作出了肯定,她提到,目前全国乃至全球都呈现出“海洋热”、“海洋法热”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学者关注海洋事业发展,参与国际法、海洋法的研究,这都是值得肯定的。

近几年来,许多高校成立了与海洋法律相关的研究中心和院所,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等。北京师范大学在国际法学教研方面拥有深厚的学术基础,在海洋法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成立这样一个机构,是北京师范大学在海洋法研究领域作出的有益尝试,有助于加强高层次海洋事务人才的培养,促进海洋法学科的繁荣,为国家海洋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影响深远 我海洋法律制度待完善

谈到最近一段时间的热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贾所长告诉记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缔约国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机制,但是《公约》规定不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因此《公约》不是解决海洋争端的唯一依据,许多争端需要在一般国际法的框架下寻求解决。很多涉及岛屿主权归属的国际判例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同时,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召开和《公约》的制定,对当代中国海洋法律制度的基本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缔约国,我国于1992年和1998年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转化为国内法,并陆续制订或修改了一大批涉海法律法规,如1996年颁布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2001年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2009年通过了《海岛保护法》,为有序开发海洋资源和依法管理用海活动提供了依据。目前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尚有完善的空间,需要制定有关涉海法律的配套法规,使之更好发挥保障综合管理的作用。

“十二五”规划重视海洋事业 强化海洋可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未来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工作,贾所长表示,在国务院已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高海洋开发能力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重点发展目标。《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署了科学养护和利用海洋资源、加大海洋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等重点任务,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远景展望。预计到2020年,陆源污染将得到有效治理,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根本扭转,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一直将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研究方向之一。战略所未来将继续立足已有的科研工作,加强研究,密切关注海洋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3-02/06/content_27899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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