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中秋和国庆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32 

渔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的稳定,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渔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农业部9月24日发出《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灾难性气象预报通知到船,同时教育渔民群众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大风警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并要求所有生产渔船在收到恶劣天气或大风警报后,不得冒险作业,必须立即返航,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渔船渔港安全检查活动,认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渔船停泊安全;加强对渔船值班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确保在港渔船的安全;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对适航性能差和不按规定配备通讯、救生、消防设备及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坚决不准予离港。

三、各地要加强对游钓渔船的安全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海事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凡有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不得从事游钓活动。

四、渔业船舶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运营。凡未经批准从事载客运营的,一经发现,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予以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工作,落实责任制。一旦发生渔业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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