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维权为民护海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7:20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总队长 吴树军

党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将海洋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这既是对海洋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海洋工作者的极大激励。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写入十八大报告,海洋工作在迎来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违规用海现象时有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依然存在,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相对不足,围绕资源开发、岛礁归属、海域划界和海上安全的权益争端进一步加剧。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要想在海洋地位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快速升温、维权任务日益紧迫的形势下,顺应国家和民众对海监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就必须立足本职有所作为,着眼长远需要,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海监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体现在:执法领域由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扩展到维权执法、海底文物执法、石油平台和海底电缆管道执法并存;装备能力建设正处在由具备一般海上巡查能力向具备海洋维权巡航能力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干部队伍建设日臻完善,人才梯队分布相对合理。以上有利因素,都为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做好本职工作,履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职责,深入贯彻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与“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相比,天津海监队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执法机制体制仍有创新空间,维权执法经验有待积累,装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尚显缺乏。

展望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天津市总队将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坚决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积极实践、努力创新,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尽心履职、不辱使命。具体做好以下4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探索联合执法机制体制。妥善协调与天津市管辖海域内各级海监机构的业务关系,建立横向联系和定期走访制度,逐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适时联合其他海上执法力量,开展不同形式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与文物部门在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国际合作与权益维护、海洋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实现优势整合和资源共享。

二是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维权行动。2009年,国家海洋局向各省级海监机构提出了参加维权执法行动的要求。今年10月,我们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选派了3名同志随船参加专项维权执法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把维权执法专门人才培训和开展维权执法实践作为工作重点,派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及外语培训,并在国家总队和北海总队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国家维权执法行动,为省级海监机构承担维权执法任务储备人才、积累经验。

三是加大海监装备建设力度。强化两型海监维权执法专用船及其配套维权执法基地改造工程的时间节点控制,确保两型船顺利列装,码头、泊位等配套设施按时完成;加快海洋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天津市管辖海域的实时监控及相关执法行动的实时指挥;着手建立岸基通信指挥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以保障执法数据实时传送、领导决策及时传达。

四是加强海监人才队伍建设。既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不断加大对现有人才队伍的培养,更要通过优化选人用人体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探索人才储备制度等途径,把优秀人才尤其是与新增执法职能、装备能力提升要求相适应的创新型、专门化人才吸收到海监队伍中来,切实提升队伍业务水平……
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21207/82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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