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维权的立场与主张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0:32 

我国与海上周边国家面临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争端,如岛礁主权归属,海洋划界和其他海洋权益问题。我国周边海上形势正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中国致力于维护南海、东海及周边的和平稳定,一贯坚持通过对话谈判处理同邻国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对岛礁主权争端始终保持克制,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妥善处理岛礁主权争端及相关争议海域的资源开发问题。

基本立场和主张

2011年9月我国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强调:“中国通过开展双边合作并参与区域次区域合作,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共同发展繁荣。”在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上,我国始终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友好的方针,发展同周边国家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双边和区域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我国一贯依据国际法,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通过双边协商和谈判,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这为解决海洋权益问题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海洋权益争端最终解决前,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周边海域的和平稳定,促进与海上邻国的共同繁荣。比如在中朝有关磋商中,我国主张按照公平原则,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公平划定中朝两国在北黄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在中韩有关磋商中,中国政府主张按照公平原则,同时考虑所有有关情况,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中韩海洋划界问题。经2006年12月中韩海洋法磋商,双方认为,苏岩礁不具有领土地位,中韩不存在领土争议。中韩已经达成共识:苏岩礁位于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的重叠区,其最终归属取决于中韩海洋划界谈判的结果。

我国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基本立场和主张可归纳为几点:

一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试图以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基点,主张对东海大片海域的海洋权益,这一行为本身不仅构成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且大规模地侵蚀中国的海洋权益。我国政府一直坚定地进行交涉,从根本上予以反对。

二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适用“自然延伸”原则。中日在东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关于大陆架划界,我国政府主张,中日之间应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通过友好协商划定中日两国在东海的大陆架。东海大陆架主要是由中国领土在东海海底的自然延伸构成,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

三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维护东海稳定。我国主张,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护东海的稳定,避免争议升级,不因争议影响两国关系的发展。双方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协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共同致力于维护东海的稳定和地区和平。中国从未承认日本单方面宣布的所谓东海“中间线”。

在南海的岛礁归属、海洋划界以及相关海洋权益问题上,我国始终本着睦邻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基本立场和主张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维护领土主权完整。这一立场体现在我国自1951年对日和约声明以来历次涉及南沙群岛主权的对外交涉中,在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关于我国领土构成的条款中均有具体规定,明确宣布我国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海南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我国在南海的陆地领土,不论是大陆、沿海岛屿,还是远海岛屿,均构成我国在南海海洋权益的基础。

二是主张当事国之间直接谈判和平解决争端。我国同有关邻国间由于岛礁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主张重叠而引起的海域划界问题,有关各方应根据国际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制度,通过双边和平谈判,寻求都能接受的公平解决办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南沙岛礁主权归属的依据,更不是解决南沙问题的唯一依据。中国反对南沙问题国际化,反对域外势力介入南沙问题。

三是主张平等协商,反对单方行动。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南海周边国家无权以实施本国法律为由,在争议南沙岛礁及争议海域采取单方面行动。中国在南海采取的维权行动,是为了应对和反制相关国家侵犯我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必要措施,是完全正当的、合法的、合理的。

四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我国主张,在相关争议解决之前或一时解决不了的情形下,应本着谅解和合作的精神,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不应损害各自有关海洋法立场。作为第一步,可先探讨在气象、水文、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海上生命安全、减灾防灾、避免海上冲突等领域开展合作。在合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讨在渔业、油气资源进行共同开发的可能性。

五是保障南海国际航道安全和畅通。我国高度重视维护南海的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我国的海洋权益主张从未对南海的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造成影响。中国希望能与国际社会、南海周边国家一道继续维护南海的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

六是不因分歧影响两国关系发展。我国强调,对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中国愿意与相关国家一起共同维护双边关系和地区稳定大局。

争端解决立足大局

和平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维护双边关系和地区形势稳定,是我国处理海上问题的重要政策。《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重申,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坚持自己和平发展的同时,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积极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繁荣。近年来,我国继续贯彻这一政策,在双边和多边等领域开展了相关工作。

2011年,中国在双边交往中,多次重申和平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政策和愿望,并就解决双边具体问题取得了一些共识。去年7月,中日外长举行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双方要全面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各项共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中国外长杨洁篪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表示双方应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落实双方关于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今年以来,日方不顾中国的多次反对,执意“购岛”并宣布钓鱼岛“国有化”,中国各界和海内外华人华侨再次掀起“保钓”运动。中国政府和主流民意一直强调理性维权,和平解决钓鱼岛主权,认识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

去年9月6日,中越在越南河内举行了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双方认为,妥善解决海上问题对维护中越友好合作大局至关重要,重申将按照两国领导人的共识、国际法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坚持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海上争议,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双方将加快谈判进程,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双方同意加大海上问题谈判力度,早日签署《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的协议》。2011年7月7日-9日,菲律宾外交部长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外长就海上争议交换了意见,认为海上争议不应影响两国友好合作大局。双方重申尊重和遵守中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此外,中国还持续推进区域性海洋合作,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工作,南海合作的学术交流也为促进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国家海洋局侧重于深化南海及周边海洋的国际合作,比如紧密跟踪国际海洋事务特别是周边海洋事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应对之策。加紧开展涉及周边海域划界的研究工作,为我国开展海域划界谈判提供支撑。注重务实推进,深化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推动高层海洋外交,提高海洋事务在国家政治外交工作中的地位。推进我国与有关国家在海洋领域的高层交流与磋商等等,旨在通过一系列努力,按照我国的基本立场和主张切实做好重大海洋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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