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海洋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0:47 

海洋财富网记者陈兆猛报道   今年以来全国和部分沿海省市重新调整后的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为了让更多的网友了解海洋功能区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长期从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王诗成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管理的重要基础建设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我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管辖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毗邻海域除外)。  
 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分为十大类,即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
 
新海洋功能区划更加突出海洋生态保护

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是统筹协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优化配置海域空间资源,引导海洋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保障;通过约束和引导作用的发挥,不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实现规划用海、依法用海,将有效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要求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新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为建设海洋强国保驾护航

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这是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该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国务院于2012年10月10日同时批复了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天津等八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对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污水排放达标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批复要求天津市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0.92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0.6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万公顷,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批复要求河北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49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2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划面积的5%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区划面积2.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80公里,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批复要求辽宁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53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划面积的11%以上,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区划面积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
 批复要求江苏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3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以上。
 批复要求浙江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5.06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
 批复要求福建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3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保留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区划海域面积达到75%以上。
 批复要求山东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
 批复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0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60公里,90%以上的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实现达标排放。
 
 国务院要求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区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要科学制定围填海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和审批制度。要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的海洋综合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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