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积极推进渔业柴油补贴阳光工程
2012年,浙江省财政共下拨台州市本级2011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9754.96万元,全市共申报捕捞渔船5627艘,目前2011年度的柴油补贴资金已基本发放完毕。为规范、有序做好2011年度渔业柴油补助发放工作,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渔业油补有关政策,切实抓好了油补申报、审核、汇总等环节,积极推进渔业柴油补贴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全面做好市本级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渔业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综合处、办公室、监察室、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船检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渔业柴油补贴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同时,制定并印发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个处室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油补的工作流程。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为防止工作扯皮,该局明确各内设处室的工作职责。由综合处负责渔业柴油补贴政策解释以及市本级渔业柴油补助用油量测算、公示、数据录入、申报和联系发放工作;办公室负责渔业柴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划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执法支队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统筹全市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并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渔船进行审查,提出扣减意见等等。
三是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于一些涉及油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今年,该局四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比如,对违规渔船的扣减比例确定、因登记系统问题的渔船油补政策处理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都由归口部门提出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广泛讨论,并形成共识,做到每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便于具体人员操作,确保了油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严格程序,规范申报。2011年的油补申报工作开始以后,及时通知市本级所属两家公司,由其负责通知渔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油补申请表,市局仔细核对渔船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扣减违规渔船,重新核算部分油补系统需调整的渔船,然后上报省局。同时,严格执行油补公示制度,在申报阶段,在局网站及公司公示油补资格,以便补贴对象相互核对和监督。柴油补贴资金下达后,在局网站和《台州商报》上进行油补对象和数额公示,并提供举报电话。同时在局网站开通专栏,将油补政策及今年油补公示数据在网站上公示,确保阳光运作。
五是改革办法,分批落实。改革油补办法,把过去由公司发放的方式改为直接由市局发放,确保油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为减少油补资金发放纠纷,确保资金准确发放,要求公司将全年在册渔船先登记造册,通知渔民签好资金发放表后,先行进行核实,确保无误。对于拆解、新建渔船则要求公司分别通知原有船主和现有船主同时到场,签订资金分配协议后,再进行发放。
六是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柴油补贴政策实施六年来,促进了渔民民生的改善,促进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稳定,但同时也反映了政策本身存在制度性缺陷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该局深入调研,起草相关调研报告,积极向省局、农业部建言献策,比如,对调整完善海洋捕捞业油价补贴政策,适当扩大水产养殖业的油价补贴范围和完善补贴办法,统一细化全国渔业柴油补贴扣减政策。完善渔船管理和渔政执法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渔业柴油补贴工作机制,等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基层渔业部门的声音,为农业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