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洋政策影响对汪直的评价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3:00 

“南倭北虏”是困扰明朝的心腹大患。“北虏”是个老对手,而“南倭”是明王朝面对的一个新对手,没有现成经验供借鉴,往往采取极端的“海禁”政策加以处理,将汪直定性为“倭匪”。长期以来学界对汪直的评价也主要是倭寇论、海盗论,但我们以为,汪直只是当时从事海外贸易谋求商业利润的商人集团代表。

明代以“海禁”为基调的海洋政策

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片板不准下海”的诏令,“洪武四年十二月……且禁沿海民私出海,时国珍及张士诚余众多鼠窜岛屿间,勾倭为寇”。海禁政策作为祖训,为明历代皇帝严格执行,成祖朱棣亦未敢明令废除之,备受褒扬的隆庆开海实际上也不过是应对民间激烈反抗的缓兵之计,海禁成了有明一代极具特色和颇受争议的政治举措之一。不可否认,在当时厉行海禁有诸多正面考虑:商品经济水平低下,海疆不靖,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甚至是国家财政上的考虑等。海禁在实施之初确实达到了稳定海疆的目的。但在海禁政策方面,朝廷一直存在着严禁和弛禁两派,而在民间则出现了诸多的反抗大集团。滨海之民以海为生,海禁断了他们的衣食之本,必然起而反抗。

汪直集团涉足海上贸易

在反抗海禁的斗争中,许栋、李光头、徐海、汪直、郑芝龙等著名集团竞相兴起。其时,在江浙东南沿海从事民间贸易的主体是徽州府歙县商人,其代表是许栋集团。嘉靖二十七年,许栋集团遭到力行海禁的朱纨进剿,遭受重创。汪直收其残部,重建双屿港贸易基地,组成新的海商集团。为了维护海上贸易秩序,对抗官军围剿,他建立起强大的武装,逐步取得江浙东南沿海的控制权。史载当时江浙沿海“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人,而推直为最,徐海次之”。当时宁波双屿岛为全球性贸易中心,来自欧洲和日本的白银源源不断运到这里,换取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

明代倭乱,在嘉靖年间汪直集团兴盛时达到极点。统治者很早就意识到海防的重要性:“沿海之地,自广东乐会接安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岛寇倭夷,在在出没,故海防亦重。”尽管“倭患”明初就存在,但当时势力尚弱,且明王朝十分重视海防设置,未能酿成大患。到嘉靖年间,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倭患渐起。此时东南沿海工商业发展起来,而海禁依然厉行,沿海民众和汪直集团与朝廷的斗争非常引人注目。“闰三月,海贼汪直纠倭寇濒海诸郡,至六月始去。”又载:“时胡宗宪为总督,诛海贼徐海、汪直。直部三千人,复勾倭入寇,闽、广益骚。”

在上述史料中,类如汪直的海上势力被视为“倭寇、海盗、海贼”,官方认为汪直集团与倭寇相勾结、无恶不作,对沿海地区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多次派重兵严厉镇压:“五月甲午,总督侍郎张经、副总兵俞大猷击倭于王江泾,大破之。”“六月丙申,总兵俞大猷败倭于黄浦。”“戊午,倭犯仙游,总兵官戚继光大败之,福建倭平。六月辛卯,倭犯海丰,俞大猷破之。”

汪直“倭匪”问题的辨析

14—16世纪的日本处于战乱时代,一些在国内不得志的流民常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寻衅滋事,被称为倭寇。但是明政府及历代史书中却将汪直集团笼统地称之为倭寇,认定嘉靖年间的倭乱是汪直集团所为,这有待商榷。首先,汪直是中国人,不是倭寇,其集团成员也基本上是中国人。归有光曾感叹:“尝闻吾军斩首百余,其间只有一二为真贼者。”至于“海盗说”则是称汪直集团在沿海地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然而据《明书·汪直传》记载,汪直“威望大著,人共奔走之。或馈时鲜,或馈米酒,或献子女”。就连“抗倭”名将朱纨也说:“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由此表明,沿海百姓并不把汪直集团视为“倭寇”或“海盗”。

既非海盗亦非倭寇,汪直集团其实是从事与日本海上贸易的海商。日本“宋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事具前史。元世祖数遣使招之不至……终元世未相通也”。洪武初年,因之前有倭人侵扰沿海,太祖遣人诏谕其国谓:“宜朝则来廷,不则修兵自固。倘必为盗寇,即命将徂征耳,王其图之。”日本王良怀遂遣使来朝。后日本进入内乱时期,有一些倭寇来中国沿海地区骚扰,明廷多次命日王抓捕倭寇,史载:“(永乐)八年四月,义持(日本国王源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海寇,帝嘉之。”到了嘉靖年间,日本进入战国时期,国内混乱,日本王室无力约束日本海寇来中国沿海抢劫。日本于嘉靖二十七年最后一次来贡后,新、旧勘合未及时更换,此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断绝。作为朝贡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也随之关闭,“给事中夏言上言: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初,太祖时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市舶"盖以迁有无之货,省戍守之费,禁海贾,亦奸商,使利权在上下。"朝贡贸易这一渠道不通,日本又迫切需要中国物品,中国海商和日本便积极从事海上走私贸易,汪直就是其中之一。而此时中国厉行海禁,海上贸易是违法的,在明王朝看来汪直集团和倭寇沆瀣一气。汪直曾说:“中国法度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乎逍遥哉?”汪直集团主要是在海上经商牟利,其队伍基本是闽、浙沿海尤其是福建漳州、泉州一带沿海地区的穷苦百姓,大多以海为生。拥护汪直集团是因为私人海外贸易的巨额利润吸引所致。

汪直虽然也拥有武装力量,但是与其他海商不同,他一直在与明政府接触谈判乃至合作,试图说服明政府开放海禁,从而取得合法进行海外贸易的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进行敌对行动。他说:“若贷罪许市,吾亦欲归耳。”明王朝难以在军事上战胜汪直,就采取了诱降策略。史载:“直等本编民,既称效顺,即当释兵。乃绝不言及,第求开市通贡,隐若属国然,其奸叵测。”嘉靖三十四年,籍贯为徽州绩溪的浙江总督胡宗宪,释放在狱的汪直老母妻儿,同时派使团前往日本宣谕并招抚汪直。经多轮谈判,汪直于1557年9月率数千骁勇由日本驾舰回国,泊舟山岑港,于11月入胡宗宪总督府。胡宗宪待汪直既有同乡之谊,又有收归己用之心,对汪直非常优待,并上疏请求赦免。但此时朝中一些重臣对胡宗宪进行激烈的弹劾,言其受汪直贿赂而徇私,使胡宗宪处于两难境地,被迫交出汪直,汪直入狱,于1559年12月被斩于杭州官巷口。汪直临死时预言:“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其余众非常愤恨,遂与明廷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

汪直事件只是海上走私贸易与海禁政策激烈冲突的一个缩影,不过是沿海民众求生存、海上集团图贸易之利的行为罢了。但是大明王朝守着“片板不准下海”的祖宗之法,极力压制民间海上贸易,导致“南倭”的发生,对于沿海地区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本来确实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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