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讯(实习记者 路涛)10月30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飞出席,向与会评委会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记者从会上获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年底前将从山东、浙江、福建、广东4省中评出。
王飞指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对于有效解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地区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质量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海洋生态文明先进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飞充分肯定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要与时俱进,体现海洋事业、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时代需求;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真正成为信得过的示范标杆;三是要积极做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择优推荐、实地考评、问卷调查等准备工作,及时完成有关示范建设工作。
据悉,由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于近期赴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省对拟申请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市(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在年底前完成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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