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市远洋渔业发展迅速,效益显著。截止去年末,在境外的捕捞渔船已经达到262艘,占全国境外渔船总数的七分之一,从业人员近5000人,捕捞产量14万吨、产值10亿元,分别占全市海洋捕捞业产量产值的16.3%和21.5%,远洋渔业已经成为该市渔业经济发展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随着远洋渔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远洋渔业管理水平低、船员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涉外事件时有发生,对外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远洋渔业管理具有跨多种行业,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与国家外交外经工作密切相关的特点,为了明确各部门责任,扭转远洋渔业管理的被动局面,发展远洋渔业,做大海洋产业,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远洋渔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工商局、辽宁海事局、大连海事局、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辽宁渔港监督局、大连海关、大连边防检查总站、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有远洋渔业生产的县(市)、区政府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远洋渔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远洋渔业管理责任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远洋渔业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远洋渔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组建本地远洋渔业管理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对远洋渔业的管理。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远洋渔业的主管部门,应做好认定远洋渔业企业的从业资格,审核上报远洋渔业项目,对实施中的远洋渔业项目、境外渔船和船员进行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市外经贸局负责外派远洋渔业船员的审批管理,应监督外经公司按原外经贸部外派劳务的有关规定招收、外派渔业船员。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受国家局委托,依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出国渔船实施法定检验,合格后颁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辽宁渔港监督局根据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件,对出国渔船颁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并负责对出国船员进行职务与四项技能培训,合格后颁发船长等各类职务船员证书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辽宁海事局负责审核、发放远洋渔业辅助船舶的各种证件,为出国从事远洋渔业的船员办理海员证。海员证由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司申办;申请外派渔业海员证应提供与国外船东签订的劳务合同;远洋渔业企业由代理公司申办海员证,要提供农业部批复的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外经公司招收的外派渔业船员,除应具有辽宁省渔港监督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外,还应持有原国家外经贸部授权的市外经贸局培训中心或大连国际合作公司培训中心、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培训后,取得的《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出境。
三、加强对远洋渔船离境的检查检验。远洋渔船离境时,派船单位要持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分别向海事局、卫生检疫、海关、边防等部门提出离境申请,并由大连海事局签发《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离境远洋渔船进行检查检验,不申请离境检查检验的,视为非法离境。
四、加强对远洋渔业项目的审核管理。申报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应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国外合作协议、入渔国的捕捞许可、拟派渔船各项证件、项目论证报告等文件,以及通过外经贸部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意见。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审核项目时应把使(领)馆的意见作为主要依据之一。项目实施后,企业要向所在国使(领)馆报告,以便于使(领)馆的协助和监督。
五、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管理。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照农业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与聘用的远洋渔业船员签订合同,为远洋渔业船员办理有关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保障远洋渔业船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船员工资,不得向船员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聘用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和“专业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为远洋渔业船员。聘用远洋渔业船员人数不得超过农业部核定的船员数。要对船员严加管理,教育船员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入渔国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我国和入渔国的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不得不经申请转移渔场,不得越界进入未经许可国家水域捕捞。远洋渔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远洋渔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对远洋渔业项目的执行、经营管理、渔船的活动和船员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远洋渔业企业在境外发生涉外事件,要立即向我驻在国使(领)馆和国内所在地渔业、外事主管部门报告。造成涉外事件的公司和渔船必须服从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接受处理。为了维护国家形象,严禁船员聚集到我驻外使(领)馆静坐闹事。如发生类似情况,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视事件责任和性质,建议农业部和省渔监局取消该公司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注销船长的职务证书,停止公司一年的新项目申报,并要追究聚众闹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远洋渔业管理责任制和涉外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要根据职责层层建立远洋渔业管理责任制。今后每年市政府要和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远洋渔业管理责任书,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或所属远洋渔业企业签订责任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发生远洋渔业涉外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分析、研究和处理,要分析涉外事件的性质,查找造成事件的原因,明确责任环节和部门,视事件的性质和后果逐级追究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七、加快远洋渔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渔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市远洋渔业协会,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最大限度的实行企业自我协调、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
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积极热情地为远洋渔业企业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协同一致、齐抓共管,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时解决远洋渔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远洋渔业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我市远洋渔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