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威海湾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滨海旅游业、港口运输业发展,威海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威海湾海域的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
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包括金线顶与日岛连线以南、日岛与威洋石油码头连线以西海域内的所有养殖设施(含看护房、平台等海上构筑物,下同)和威海港南港区现有及扩建航道内的养殖设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在2012年10月10日前,用海单位将威海湾规划养殖区南侧、威海港南港区航道扩建范围内的养殖设施全部清理。二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用海单位将所有网箱养殖设施、规划网箱养殖区内的筏架养殖设施以及占用渔业和港口航道的养殖设施全部清理。三是在2014年11月30日前,用海单位将本通告范围内其余的筏架养殖设施予以全部清理。
清理整治过程中,对于威海湾规划养殖区内及历史上曾取得合法证件的养殖设施,用海单位如在规定(协议)时间内自行清理,将给予适当奖励。但对2004年清理期间未拆除到位、历史上无合法证件及占用航道的养殖设施,予以限期拆除,不予奖励。对于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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