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潇枫:“海洋大开发”应是中国新国策

来源:环球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01:47 

余潇枫

近年中国沿海海域出现的一系列围绕岛屿的国际争端,折射出中国自身发展方略中的某种缺失,即没有把“海洋大开发”提升为国策。解决海洋问题,还得有大手笔。

“海洋大开发”应是人类破解陆地资源困局和打造未来的明智抉择,也应成为国家间海洋外交的新议题。至今,英国有离岸14公里的世界上最大海底煤矿,日本海底煤矿的开采量达全国煤总产量的50%。世界上溴产量的70%、镁产量的34%来源于海水,有近8000座海水淡化厂分布于各海域,还有包括潮汐发电等海洋能利用,以往人类难以想象的海底隧道、海底基地、海上工厂、海上城市、海上机场也陆续成为海洋开发的现实。

因此,“海洋大开发”定为国策将是中国顺应文明转型的关键性举措。“大开发”是不少国家在历史转型期的有效做法。英国的“土地大开发”,美国的“西进政策”,中国的“特区大开发”等,都曾为国家的崛起奠定基础。与此相应,荷兰、西班牙、葡萄牙、韩国等在“海洋大开发”方面的经验,以及联合国关于海洋开发方面的诸多规定都值得学习。然而,“海洋大开发”对中国来说尚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不仅我们的技术力量与投资能力有待提升,国民海洋意识与社会资源整合有待加强,而且可能还会与周边国家发生包括主权问题在内的各种争议或纠纷,可见这一国策的确立需要有智慧与勇气。

“海洋大开发”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不仅要防止开发带来海洋资源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也要预防与应对因种种海洋自然灾害而带来的人为事故与灾难。“海洋大开发”当然也是“新安全观”为前提的国际间的“和谐发展”,一切愿意为人类共有的海洋文明作出努力的国家及其它行为体,都应该携起手来“和合共进”与“价值共创”。“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已为破解我国与周边国家间海洋的诸多争议和难题提供了重要指导,若是“共同开发”条件不成熟,也可不妨先“搁置争议、共同不开发”,但这些均不应成为“海洋大开发”定为国策的阻碍。

海洋文明正在重塑中国的未来走向。三沙市的设立宣示了中国海洋建设的决心,破7000米深度的海洋勘探宣示了中国海洋科技的知难而进,南海区块油气田招标宣示了中国海洋开发的新路径探索,中国海军力量的加强宣示了为海洋开发保驾护航的决心与能力,大陆与台湾两岸共识的增进宣示了中华民族团结走向海洋文明的无限可能。总之,若要让一个全新的“蓝色中国”耸立于世,让一代代中国人面向海洋趋而往之、往而为之,“海洋大开发”则实属应定为中国未来发展之新国策。▲(作者是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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