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进一步规范渔业统计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2:3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渔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山东东营海洋与渔业局通过理顺渔业统计机构、明确渔业调查项目、编制渔业统计规范化手册、规范渔业统计执法检查等措施,促进了东营市渔业统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保障了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规范渔业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变动需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一周内完成全国渔业统计人员与专家库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并制定了各级渔业机构及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二是规范调查项目。全市渔业统计调查以省海洋与渔业厅调查内容为标准,分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按照《全国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省统计部门行业调查制度开展的渔业全面调查,专项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种渔业抽样调查、专项普查等一次性或阶段性调查,建立渔业村(企业)——乡镇——县级——市级——省级五级渔业统计数据报送渠道。

三是规范资料管理。分类准确、编目合理、装订美观、标题确切、档号齐全、检索方便、表种配套、数字清晰、手续完备,渔业统计月报、半年报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年报、年检资料永久保存。

四是规范数据评估。统计报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汇审、质量评估、严格程序、逐级上报上报的原则,利用半年报、年报组织统计人员对数据进行评估,邀请渔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数据质量座谈会等形式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做到资料齐全、数出有据、真实合理。五是统计保密规范。统计资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对统计资料进行保管。

五是规范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检查的主要内容,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检查结果实现反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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