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5年,在此期间,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法制建设等均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海洋战略研究稳步开展,海洋规划体系初步形成,海洋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为推进东部沿海地区的率先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贡献了重要力量。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稳步开展海洋规划体系初步形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作出关于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结合当前国内外海洋事务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以建设海洋强国为总目标,我国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批阶段性研究成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部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的规划。2003年,我国颁布了首个海洋领域综合性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发布了调控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国务院批准了建国以来首个海洋领域总体规划——《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对海洋工作进行了全面战略部署;“十二五”时期,海洋规划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和基本成熟期,国务院刚刚批复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也组织编制完成,这些指导性规划构成了全国海洋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南体系。与此同时,《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国家极地考察“十二五”规划》《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部分已发布实施。海洋事业各领域、各行业基本实现专业性规划全覆盖,地方对制定实施海洋综合或专项规划也日益重视。海洋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宏观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中央与地方相衔接的海洋规划体系,实现了从零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优的根本性转变。
为保障这些规划的有效实施,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建立了有关规划运行监督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成立了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设立了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目前,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完成了11个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的宏观指导和规划技术评估工作,正在逐步建立以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为主的海洋综合性规划实施评估监测与动态调整的规划监督机制。
海洋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两级配套体系基本建成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满足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管理的需要,国家不断健全和强化海洋立法和管理体系,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这期间还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为加强海洋开发秩序的管理,健全海洋管理制度,国家还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专项海洋行政法规。200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海域使用权属用益物权,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确立了使海域物权的法律地位。涉海法律及制度的实施,为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此外,沿海省(区、市)也相继出台了一批配套的海洋法规和规章,如省级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省级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海洋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级立法和地方立法配套相结合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海洋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举措助力海洋事业发展
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沿海地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产业空间布局趋于优化。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强了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分类指导,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沿海地区增长极不断涌现,海洋经济的规模效益明显提升,加快了东部地区的现代化进程。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这三大区域海洋生产总值之和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近90%。
为确保海洋经济平稳运行,由国务院22个涉海部门,11个沿海省(区、市)和5个沿海计划单列市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若干大型国有企业组成的相对完善的全国海洋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了海洋经济相关统计制度,统一了海洋经济统计的范围和口径,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奠定了统计制度基础;初步制定了海洋经济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提供了标准规范保障。
为加快海洋经济战略转型,进一步推进规划体系建设,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海洋局和相关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举措。
一是加快实现海洋经济的战略转型。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统一部署,遵循“陆海统筹”的原则,加快实现海洋经济的战略转型。重点从5方面入手:改造升级传统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提高海洋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海洋经济集约发展。
二是要全力推进海洋发展战略与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加快制定新时期我国海洋政策和海洋发展战略,加强对海洋相关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继续完善海洋规划体系建设,实现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体系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发挥规划对海洋经济的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地方海洋规划的出台与实施,并成为沿海地区常规性规划。
三是要强化海洋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执法、加强监管等多个环节入手,切实做好海洋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海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海洋督察工作,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