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学者称:日本法律对钓鱼岛无效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12:52 

据日本新闻网8月16日报道,针对中国香港14名保钓人士的处理问题,日本政府基本确定了“迅速遣送回国”的方针。消息称,日本政府计划在8月17日傍晚允许中国保钓人士离开日本。

日本计划将无条件放人

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8月15日报道,当天,中国7名保钓人士登上了钓鱼岛,日本冲绳县警方逮捕了他们7人中的5人。此后,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部在保钓船欲驶离钓鱼岛时将其拦截,抓扣9人。

日本当地时间8月16日9时,被日本冲绳警方逮捕的5名登岛保钓人士,被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带往冲绳县那霸港。随后,5人分别被送往冲绳县内的那霸、浦添、丰见城与那原四地的警察局接受调查。被日本海上保安厅逮捕的另外9名中方人员被其他船只带往冲绳本岛。

日本冲绳县警方和海上保卫厅逮捕14名中国保钓公民的依据是《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并称这些中国公民是“非法入境”。NHK的报道称,5名登陆钓鱼岛的保钓人士否认了日本警方“非法入境”的指控,并针对日本警方的调查称:“这里是我们国家,不是非法登陆,不需要护照,逮捕是不对的。”

日本《读卖新闻》称,既然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那么其海域也属于日本领海,应该使用日本国内法。根据该法,非法入境者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每日新闻》称,日本法律规定,在没有“非法入境”之外的其他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应该在48小时之内将当事人交给入国管理局强制遣返回国。

当天,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受访时简短表明,将“依法严处”。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则一厢情愿地认为,尖阁诸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历史上、国际法上都毫无疑问,日本正有效支配。

对此,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8月15日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并与日本外务副大臣山口壮通电话,就日本在钓鱼岛非法抓扣中国公民事提出严正交涉。傅莹重申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的立场,要求日本确保14位中国公民的安全并立即无条件放人。8月16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再次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

日本政府将采取何种措施引发各国关注。8月16日,日本新闻网称,日本政府计划在8月17日下午,将14名中国香港保钓人士移交给日本入国管理局,由入国管理局履行“遣送出境”的手续。顺利的话,这14人可以在17日傍晚离开日本回国。

日本必须无条件放人,这是因为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尽管2000年11月3日,日本通过《船舶检查活动法》,完成了控制钓鱼岛的法律程序,并在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中,公然将钓鱼岛列入安保条约的实施范围之内。但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一直抗议日本的做法。1972年,中国政府对美国单方面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提出了强烈抗议。1992年2月25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实际上,除了无条件放人外,日本目前没有多少选择。面对中国官方和民间的抗议,中国保钓人士在日本多呆一天,日本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风险也就越多。日本最近多次出格行为已经让中国忍无可忍,8月15日,针对日本两名阁员参拜靖国神社,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希望日方切实信守愿正视和反省侵略历史的承诺,以实际行动维护中日关系大局。

目前,日本在周边关系中处境也非常被动。韩国与日本因为历史问题矛盾激化,韩国总统李明博不仅登上了日韩存在争议的独岛,还放言“日本天皇访韩必须先道歉”。同时,俄罗斯在北方四岛上的咄咄紧逼让日本无招架之力。就连美国也出面表态不支持日本,希望和平解决此事。

面对各方压力日本不敢造次,最好的选择就是尽快放人,平息事态,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否则中日关系将继续僵化,周边关系的恶化将使日本不堪重负。

日本在钓鱼岛并无主权

实际上日本媒体的解读和日本的做法都是错误的。首先,钓鱼岛不是日本领土,钓鱼岛附属海域也不属日本领海。钓鱼岛以及附属海域是中国领土。日本只在钓鱼岛以及附近海域享有某些权利,但这些权利绝对不是主权。日本在钓鱼岛没有主权,就不能在此实施本国法律。

日本自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暂时享有某些海洋性权利,不仅不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甚至不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正是由于日本的这种错误态度,才导致了日本的一系列单方行为,恶化了中日关系。

从渔业捕捞方面看,现在中国的渔民渔船经常被日本抓扣,并且被处以没收渔船、高额罚款和坐牢等严厉的处罚,面临着倾家荡产的风险。今年1月16日,日本宣布对包括钓鱼岛四个附属岛屿在内的无人岛进行命名,中方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其实,判断领土主权归属或解决领土主权争端需要依据许多方面的国际法规则和原则,绝不是规定在某一个公约中的。日本仅仅凭借国际海洋法规定的某些海洋权利就宣称“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是荒谬的。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在《从国际法视角看南海争议问题》一文中提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里分别只拥有两项主权权利和三项管辖权,主要包括: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洋水体、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对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等活动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等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

不容混淆的一个法律事实是,不仅是上述部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任何部分和任何条款,均未规定哪个沿海国可以依据该公约将别国的领土划归己有。因此,所有的缔约国都可以依据公约行使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两项主权权利和三项管辖权。但是,绝没有权利由此抢夺被划入其中的别国领土的主权。

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将钓鱼岛完全包括在日本的“专属经济区”之内。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

众所周知,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是有限制的,一国的法律不可能在任何地方都有效。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日本在钓鱼岛没有主权,日本不能在该地区实施有效管辖,日本的法律自然不能在本国无权管辖的钓鱼岛生效,所以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无法在钓鱼岛以及附属海域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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