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渔民渔工工资托欠、伤病得不到及时和有效救助等问题,威海市多措并举,有效地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民增收和渔区社会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法律意识。把维护渔民处长自身权益教育与职务船员、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相结合,培训内容上增加相关维护权益的内容,在提高技能的同时,使渔民知道如何依法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仅2012年伏季休渔期间,全市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15期,培训渔民11000多人。与此同时,联合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开展各项《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渔民的法制意识。
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护渔民的劳动关系。一是每年1月到6月,由劳动监察部门对所管辖渔业企业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纠正其违法行为,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二是针对打着合法中介的帽子招收船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针对使用劳动者较多的小渔业公司等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每年11月起至次年春节开展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岁末年初渔民欠薪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开展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做到劳动监察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三、引导渔民参加各项保险,加强渔民的各项权益保障。一是强制渔船参加渔业互保及其他社会保险,并强化海上渔船安全事故的救援应急机制,在渔民人身及生命遇到危险时能得到及时救援救助,保障船主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1年市级财政对参加渔业互保渔民补贴98.6万元,全年共审核办理人身理赔案件1814起,审核船险案件703起,赔付总额4773.8万元,赔付率达41%,有效地减轻了渔民的经济损失。二是鼓励引导渔民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以上,其中个人缴费6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0%-70%之间,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80%左右。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渔民参加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四、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针对拖欠渔民工资的情况大部分发生在个体渔船,渔船经营人与渔民构成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就由由法院进行依法调整。因此,目前对渔船引发的各类纠纷,损害海上生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件,均由海事法庭进行处理。比如荣成市是我市拥有各类渔船最多的地区,也是每年发生的渔船纠纷案件最多的地区,实际处理这些侵害渔民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都是由荣成市海事法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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