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用海”保障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13:24 

我国是海洋大国,发展海洋经济、强化海洋管控能力、维护海洋权益、开展对外交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过去的几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全国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服务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周密组织7000级载人深潜和大洋极地科学调查,等等,海洋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全面展示在过去几年中全国海洋系统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六”工作要求,实施“五个用海”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中取得的新成绩,本报从即日起特开设专栏进行报道,敬请关注。

“随着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增强,海域利用正从以往的渔业、养殖等较为单一的类型朝着港口、旅游、城镇建设等越来越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说。近年来,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较好地落实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海域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正朝着“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和“有序、适度、有偿”方向发展,开启了海域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海域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快

近些年,我国海域管理工作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

2001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并于200211起施行。于青松说:“《海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在《海域法》中,明确将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为国家在海域管理方面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专章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

2002年,国务院又批准实施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近些年随着我国海域使用的不断深入,制定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已不能完全满足日益紧迫的用海需求,从2009年底开始,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20123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实施。该《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及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它的获批,对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保障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国家海洋局作为海域管理的主管单位,在《海域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发布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5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海域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证。

国家重大项目及渔民用海需求得到保障

于青松说,近些年,我国海域管理工作的一大亮点就是保障了国家重大项目及渔民的用海需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加强和规范了新开工项目用海的管理,本着“节约集约用海、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从严高效地审核各类用海项目。

据悉,近些年国家海洋局先后上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港珠澳大桥、上海洋山港、曹妃甸首钢搬迁等120多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有效地保证了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确权海域面积200多万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近6万本。沿海各地积极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为确保渔民增收、渔业增效,促进沿海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不仅仅是单纯的数字,更是我国海域管理工作向国家向社会交出的一份份实实在在的“考试成绩”。

2009年海域管理司对建设项目填海规模指标实行试运行管理。2010年围填海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而初步构成了“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强化监管”的海域使用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了区域用海规划和围填海平面设计等一系列的围填海管理政策。如今区域用海规划制度已成为参与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力抓手、控制投资规模和强度的有效“闸门”,对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利用,合理规划沿海区域布局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海域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

用科学技术提高海域管理水平是近些年海域管理工作的一个创新思路。十多年前,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还没有多少“科技含量”。用老一代海洋人的话说,就是“仅凭双手双脚管海”。2002年,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启动了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6年启动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监视监测体系、60个监管中心,并于20092月正式实现业务化运行,为海域管理部门监管项目用海和海监执法队伍查处违法用海提供了决策支持。此外,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强化。目前,已批准执业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82家,国家级和省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结论已经成为项目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实施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检查制度,坚决淘汰不合格的论证资质单位,并全面加强论证监管工作。

近些年,随着海域管理的科技化水平不断完善,海洋的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海洋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沿海省(区、市)的地方经济发展。2002年,全国省县两级海域勘界工作正式启动。该工作一方面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确保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推进了海洋经济发展。

在制定《海域勘界管理办法》《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域勘界档案工作手册》《海域勘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海域勘界配套规范体系的基础上,还拟订了省际间和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划界草案经协商达成一致,由涉界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签订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目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了辽冀、辽鲁、冀鲁、津冀北线、津冀南线、闽粤、粤桂和粤琼等8条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及河北、山东、上海、浙江、福建、广西、海南7个省(区、市)的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2009年沿海各省基本完成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工作,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岸线修测成果已运用到地方的海洋管理工作中。

海域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海域管理工作,多次对海域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还组织开展了专门的执法检查。于青松表示,沿海各地普遍开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执法行动,强化了对项目用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查处了非法围填海等一批典型案例。自2003年以来,中国海监总队每年组织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海、陆、空三个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共查处重大违法用海案件670余起,实施行政处罚25.1亿元。通过依法查处,打击了各类违法用海行为,加大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维护了正常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于青松表示,今后我国海域管理工作将继续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准绳,自觉践行“五个用海”理念,充分发挥海域管理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沿海地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布局、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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