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坚持“立法先行”,规范海洋开发,据悉,目前全市海域使用登记率达到100%,重大海岸工程用海项目发证率达到100%,海域使用证年审率达到100%,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青岛市主动争取海洋法规规章的立项,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立法调研。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近年来先后出台了《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和《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在海域管理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00年,青岛市被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
海洋管理工作的加强,建立起良好的海洋开发秩序,为当地海洋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02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407亿元,是1996年的4倍多,分别占全省和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的27%和9.5%;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94亿元,是1996年的3倍,占全市GDP的13%。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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