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注销两宗海域使用权

来源: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26:39 

近日,寿光市人民政府印发寿政函【201279号文,潍坊明辉渔业捕捞有限公司及山东圣海集团公司,未按照《海域法》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规定,决定注销上述单位的两份《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相应海域的使用权。这是寿光市首次因未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注销海域使用权。

潍坊明辉渔业捕捞有限公司拥有海域使用权一宗,国海证033700503号,用途为港池,用海期限至2039629,面积为0.66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1500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990元;山东圣海集团公司拥有海域使用权一宗,国海证033700553号,用途为港池,用海期限至2041619,面积为1.53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1500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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