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涉案人员已批捕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18:29:32 

630,福建福安市毒鱼事件涉案人员林某某已被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14晚上10时左右,有人在福安市富春溪龟湖段使用毒药进行毒鱼,造成大面积死鱼。该地钓鱼协会发现后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接到报告后,该局组织执法大队领导带队与水技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取证。据现场调查了解,违法人员毒鱼使用的是“甲氰菊酯”,约造成鱼类死亡900多公斤,死鱼的品种有鲤鱼和鲫鱼等,现场查扣约有100公斤多的毒鱼,另外有部分毒鱼可能流入市场。

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人员对毒鱼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由执法大队人员到街道交易地点、市场、小酒店进行排查,查找死鱼的下落,防止毒鱼流入市场,并在电视台上滚动宣传告知群众,不要购买和食用这批毒死鱼,以免危害人身健康。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毒鱼行为涉嫌涉及刑事犯罪。福安市局将毒鱼事件移交公安部门,由市刑警队介入调查。617,该事件的涉嫌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630,该毒鱼事件涉案人员林某某已被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毒鱼事件为福建省首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而对涉案毒鱼人员的批捕,为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震慑电炸毒鱼违法捕捞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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