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丹:维护海洋权益,证据和法制要先行

来源:环球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36:18 

胡文巧

近年来,中国与某些周边国家的岛屿及海域争端日渐尖锐突出、更加错综复杂,成为影响地缘政治、国家战略和稳定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目前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方法手段,有的效果有限,有的难以接受,有的存在风险。这要求我国从国际政治、国家战略、国力定位、国防建设的视野,研究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对策策略,进一步加强相关措施和准备工作。

一、深入调研、明确归属。只有确定主权归属,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也不能言而无据、空洞表态。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寻找、整理、归纳相关证据,形成符合国际法通行标准、具有国家权威性质的证据汇编。这些证据材料既应包括文献记载、地图绘制等历史事实,还应包括依据科学方法证实的具体海域地缘、地貌特征等客观证据,同时列举出他国不具有主张权益证明力的反证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公正、合法(既符合国内法又符合国际法)的具体归属及划界方案,切实明确我主权范围及其依据。

二、宣示法理、占据主动。要让国际社会认同我海洋权益,仅仅证明有历史事实还不够,还必须进行相应的法理论证和宣示。我国对海洋法的研究起步晚,现有海洋法律制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体制,把我国的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法制化,明确我国的海洋权利主张和处理海洋事务遵循的基本原则。还要切实加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海洋国际司法判例的研究,在正确理解、遵循《公约》的基础上,尽早制定既能体现我国的海洋利益、同时又容易得到他国认同的法律法规,补充《公约》的不足,为妥善处理海洋权益争端提供及时、具体法律指导。

三、强化管控、自主开发。我国虽然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不能停留在“我方搁置开发,他方竞相开发”的被动局面上。要加强对主权范围内海域的管理控制,增强海上执法力量,提高执法力度。海监、渔政、海事、海关和边防海警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针对不同争议、争端海域的实际情况,坚定原则立场,有理有节斗争,展开实际开发,鼓励我国渔民进行海洋作业、油气公司进行勘探开发、旅游公司进行游览观光、科研单位进行海洋资源研究等。

四、增强力量,留足后手。面对激烈的海洋权益之争及对手特质,建设并保持强大的军事能力是维护和平发展的坚强后盾。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依靠温良恭俭让就能实现国家主权的美好形态尚未出现,战争实力和战争决心是遏制战争的最有效手段。在强化国家海洋执法力度的同时,要适应保卫海岛、海疆、海运等军事行动的特点,切实加强海军建设,并适时通过适当方式展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勇气和能力。同时,要紧密配合海上军事斗争的准备和进程,阐示使用武力维护国家正当权益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制定符合海战法要求的交战规则,为海上军事行动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教授及其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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