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进展顺利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5-05-20 18:38:19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自2006年颁布以来,对依法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导致《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管理盲区,并且随着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形势也产生了新的变化,亟需出台与《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加以弥补。
山东省政府已将《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作为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受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承担《办法》的起草任务后,成立课题组,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将渔业港口管理的配套制度和省政府加强渔船管理的有关政策写进《办法》。目前,《办法》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按计划完成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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