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环境保护模范市 科学发展助推蓝色跨越
正如其名,青岛这个年轻富有活力的海滨城市,忠实地继承和保护了唯美的自然禀赋,生态环保理念深深植入城市的基因。在经历一代代环保人的开拓创新、矢志不渝、无私奉献后,一个天蓝、地绿、水清、山秀、海碧,人民生活安逸,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青岛呈现在世人面前,成为国内乃至全球城市发展一张靓丽的名片。
多年来,青岛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保,2000年,青岛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并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了环保模范城市群,丰富和完善了这个城市的品牌内涵,更将发展成果全面惠及普通百姓。
科学发展助推蓝色跨越
2000年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后,青岛便以此作为环保工作的不竭动力和最高标准。连续多年把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市办实事,全市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融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质逐步改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全面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
进入“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围绕“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这一崭新目标,青岛环保工作以打造蓝色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为目标,以胶州湾环境保护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严格环评审批,预防环境污染,助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努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节能减排力促经济转型
青岛紧紧抓住节能减排这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调结构、控增量、减存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一五”青岛市投入资金37亿元,实施减排项目250个,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9.5%和27.4%,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单位GDP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最低水平。
宜居环境造福百姓
“环境更优美”是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标准,青岛始终坚持环保为民、环保惠民的理念,把环境保护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民心工程三大工程,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达到334天,连续12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保持达标,青岛的母亲河大沽河治理也正式提上日程,一批影响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老城区展现出新街景,老旧居民楼院变成了大花园。城市更干净,市民更惬意。
生态建设阔步前行
近年来,青岛的生态建设步伐全面提速,在与城市发展和谐相融的过程中结出了累累硕果,崂山、黄岛、城阳三区2011年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区,青岛也连续五年被省政府授予 “生态省建设先进市”称号。
城市绿化成效显著。近年来,青岛对全市主干道绿化品质进行了提升改造,对居民庭院和山头公园进行了绿化完善,持续开展以空地绿化、山体保护、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整治”活动。2011年,林 木 覆 盖 率 达 到 了36.87%,全市受保护地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4%。
生态经济成效显著。近年来,废物资源化处理和在不同产业间的循环利用渐成风潮,青岛相继被列为国家第一、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一批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成长,成为青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引擎。事实雄辩地证明,环境既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得益于生态建设,青岛的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青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境软实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座人与自然和谐,传统与现代融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山海之城,正向着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破浪前行。
2000年,青岛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称号,2006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群。多年来,青岛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提升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城市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下一步,青岛将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的标准和要求,真正把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水平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基础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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