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管理和海洋环保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1:15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区划》强化了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导和区划理论方法的运用,系统开展了关于海洋资源环境条件、重点用海产业战略布局、全国围填海需求形势分析、渔业用海现状和保有量预测、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海洋可再生能源与矿产资源条件等专题研究,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创新思路,增强海洋开发保护的现实适应性
《区划》提出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指导原则,替代2002年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以更加全面、更为务实的理念指导海洋开发与保护。《区划》在积极为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和明确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区划》提出了海洋基本功能的概念,将维护海洋基本功能作为海洋功能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既允许在海洋基本功能区内开展符合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其他兼容功能,也明确要求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不得对海洋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这种“宽口径、高门槛”的用途管制理念充分考虑了海洋资源环境的多宜性和海洋环境的敏感性,对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功能分区中,《区划》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思路。如重视基本渔业用海对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提高渔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首次对海水养殖功能区实施最低保有量控制管理;重视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首次对海洋保护区实施最低保有量控制管理;提出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首次对保留区实施最低保有量控制管理。此外,《区划》还首次对功能区整治修复提出规模保证要求。
二、强化理论,增强海洋开发保护的科学可靠性
《区划》按照科学分类原理,结合海洋开发保护活动的现实特征,对原有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作了重新审视和进一步优化调整,把海洋功能区一级类型由原来的10大类,调整为8大类。如为满足区域性农业围垦的用海管理要求,将“渔业资源利用与养护区”调整为“农渔业区”;针对近一时期我国沿海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迅速的现实需求和客观趋势,新增了“工业与城镇用海区”;调整后的分类体系分类主线明确、标准统一、涵盖性广,海洋开发保护活动与功能区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一目了然。
《区划》在编制过程中强化了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借鉴作用,建立了在二级综合分区基础上实施海洋功能类型分区的区划体系。一级综合分区依据传统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划;二级综合分区主要考虑中等尺度海域客体的综合特征,根据近年来多个海洋综合调查项目的最新成果资料,按照成因上的自然系统、人工系统和复合系统,或者形态上的封闭系统、半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兼顾海洋经济发展的地域分工。
三、合理布局,提高海洋开发保护的可操作性
海洋开发活动的加剧导致海洋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为此,《区划》针对我国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制定了差别化的管理政策,如对渤海提出了两个“最严格”,即最严格的围填海管理与控制政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对黄海则明确提出要合理规划江苏沿岸围垦用海,高效利用淤涨型滩涂资源。
临海工业、滨海城镇和港口建设是对海洋自然属性影响最为显著的用海活动,也是现阶段不可避免且需求最为旺盛的开发活动,若任其随意布局,不仅会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也会造成海域资源浪费和自身投资效益低下。为此,《区划》在二级海洋综合分区时,明确了其中具体海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向,一方面优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环境敏感度低的岸段和区域,供集中开发建设、集约用海,同时对入海河口、港湾、海岛、红树林、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重要生境和典型生态系统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为各种开发活动划定了不准逾越的“红线”。
四、陆海统筹,提高海洋开发保护的综合协调性
《区划》把陆海统筹作为编制原则,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与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区划》在二级海洋综合分区和海洋功能类型分区过程中,综合平衡了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类海洋功能区,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通过统筹分区全面协调海洋开发保护活动。
在生产建设类功能区配置上,《区划》重点支持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区域用海需求。在生态保护类功能区配置上,《区划》根据国际海洋生态保护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确定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总面积要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为现有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面积的5倍)。在涉及民生类功能区配置上,《区划》对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作了重点保障,明确提出到2020年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在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上,《区划》针对当前我国海域资源消耗过快、近岸海域和海岸线稀缺性凸显等问题,提出到2020年全国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区划》是开展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是把握项目用海准入的第一关,在海洋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具有排头兵的作用,其在科学分区、准确定位、综合平衡等方面作了深入研究,为今后10年我国的海洋开发与保护做了科学、合理和深远的布局,为海洋开发和保护指引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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