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根据沿海赤潮灾害预测预警通报显示,目前我省还在持续的赤潮有3起,分别在霞浦福宁湾、平潭龙王头、连江黄岐海域。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赤潮灾害防范工作,我厅发出通知,就做好赤潮灾害防范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沿海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单位,要将赤潮防范和减灾工作列为近期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厅《2012年福建省赤潮监测与预警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赤潮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发展动态,确保实现对赤潮发生动态的有效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同时,各地要将赤潮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要加大赤潮防灾减灾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赤潮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发现赤潮发生,应立即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通过组织养殖企业及渔民,采取迁移疏散养殖网箱或下沉网箱,提早收获可上市的水产品和养殖场用水要避开受赤潮影响的水源等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要认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要加强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生物贝毒检测,确保已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发现生物毒素超标,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关闭有关养殖水域或场所,禁止采捕水产品,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严禁有毒水产品进入市场,以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
通知强调,要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赤潮信息由省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须经省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社会发布赤潮受灾信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沿海已发生 8 起赤潮,分别发生在平潭龙王头、三都澳、福宁湾、湄洲湾、连江黄岐等海域,赤潮生物优势种主要为东海原甲藻、血红哈卡藻和米氏凯伦藻(有毒)等,赤潮影响面积累计278平方公里,对我省渔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目前,我厅已派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赶赴平潭指导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已组织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等单位的专家深入现场,指导赤潮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