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做好海洋督察工作的意见》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3:42 

在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3周年之际,为适应江苏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强省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经济示范区的战略要求,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海洋督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上下联动,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海洋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并实施海洋督察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海洋开发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海洋违法行为;有利于统筹协调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监察、海洋公益服务等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督察工作管理体制机制,重视督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好人员、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凡从事海洋督察工作必须是现职人员,必须通过正规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家海洋局文件规定的督察内容,重点督察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权益维护、海洋执法等领域,专项督察在海洋方面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及上级关心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热点、难点、敏感性问题,确保海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
根据要求,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海洋督察自查自纠,省海洋督察委员会将根据实际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督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督察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预警,提出整改要求。要积极推进全省海洋督察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探索实施网上督察和督察办公自动化,努力提高海洋督察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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