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现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现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