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4:01 

关于印发《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办),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发[1999] 52号)的精神,规范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海砂开采项目审批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件《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报告书暂行编写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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