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来源:中国海洋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4:0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局(处):
为了减轻渔、农民负担,现就对渔民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利用海域进行海水养殖的渔民个人,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请沿海各省、市财政部门和海洋部门按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局(处):
为了减轻渔、农民负担,现就对渔民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利用海域进行海水养殖的渔民个人,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请沿海各省、市财政部门和海洋部门按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