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洋渔业工作护佑蓝色经济 服务蓝黄战略
编者按 近年来,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面临着管理形势严峻、管理压力巨大、管理任务繁重的新问题,工作困难多、大事要事多、焦点难点多。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紧紧围绕服务“蓝黄”两大战略的大局,紧扣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重点,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勇挑重担,开创了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工作新局面。
强化执法管理
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持续发展
涉外渔船管理再上新台阶。针对日益复杂的涉外渔船管理形势,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坚决制止涉外违规行为发生。一是严格管理责任,抓好措施落实。与省外事、公安边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涉外违规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海陆管控。加大港口、海上、涉界三道防线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三无”、套号渔船及假标识渔船的查处,对已安装卫星定位及AIS设备渔船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加大应急处置力度,依法查处涉外违规行为。加强情况调度,随时掌握渔船动态。
伏季休渔制度创新,维护伏休管理秩序。工作中着力抓大马力渔船、异地停港渔船、赴朝鲜东海岸作业渔船监控和重要渔港码头、敏感区域的监管。去年伏休后期,组织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代号为“猎豹”的海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渔船违规出海作业的势头,维护了伏季休渔秩序。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新突破。建立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审批委员会制度,完善了捕捉、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建立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基础信息数据库,认真落实许可审批和资源费征收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再强化。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对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模式由省级渔政机构执法为主,市、县渔政机构配合的执法模式,调整为以市渔政机构为主,省渔政机构监督的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省、市执法责任分工,实现了执法关口前移和执法工作重心的下移,拓展了执法层面,提高了执法效能。严格贯彻执行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查处产地水产养殖违法使用禁用渔药行为。
把好四道关
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围绕省政府“渔船专项整治年”活动,把好四道关,着力抓好渔船安全工作。一是抓事前防范关。制定《山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渔船人员配备、编队生产、回港停泊、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灾害性天气防范预案,增强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创新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把好渔民持证上岗关。二是抓应急处置关。加强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资源共享、力量整合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与海事、救助、边防等部门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渔船救援志愿船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渔业执法船和救援志愿船的救援能力;抓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三是抓事故调查关。强化渔业海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程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逐级查清事故责任。四是抓事后理赔与索赔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自上而下建立渔业互保财政补贴机制,逐步扩大市、县配套补贴范围和资金额度;进一步完善互保理赔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协助渔民做好对事故肇事方的索赔工作。
维护集中集约用海秩序
为海洋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以促进依法用海为重点,深入拓展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以“海盾”、“碧海”、“护岛”、“海砂”四大专项执法行动为代表的海洋执法成绩斐然。
以“海盾”行动为依托,加大对非法围填海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了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区、已审批或通过可行性论证用海项目。先后组织查处了多起重大案件,“海盾”案件立案查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以“碧海”行动为依托,加大对破坏海洋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强化海洋工程项目、海洋保护区、海洋倾废区等领域的执法检查,2011年立案调查海洋环保违法案件24起,结案23起,收缴罚款137万元,圆满完成“碧海案件”查处任务。
“护岛”专项执法重点查处涉岛违法行为,实现零突破。
以保护海砂资源为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海砂整治专项行动。
积极承担渤海溢油等应急性执法工作。2011年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在第一时间抽调4艘吨位最大、船况最好的海监船和数十名经验丰富的海洋监察员,自
加强船检规范化管理
提高渔船安全水平
一是制定《船检执法管理规程》,规范执法程序。二是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渔业船舶建造、改造开工批准、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定期巡回检查、违规修造渔业船舶事件案情通报制度,规范渔业船舶修造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设计和修造渔船行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登船检验,建立健全船舶技术档案,切实提高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四是加强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工作。遵循先认可后检验的原则,重点做好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制造与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促进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工作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快渔业船舶船型标准化建设。鼓励报废淘汰木质渔船更新建造玻璃钢标准渔船,推广渔业捕捞辅助船(收购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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