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 机制创新 山东依法管海创佳绩

立法先行 机制创新 山东依法管海创佳绩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3:37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是全国首个省级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是国务院批复的首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山东日照岚山港港区货场围填海工程是全国首宗实行海域使用权评估定价的项目用海;无论是海洋立法、海洋功能区划,还是在海域管理工作中成功引入市场机制,山东均居全国翘楚。历年来,山东省在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亦是可圈可点的。2004年,全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额近亿元。如何在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的短短几年内,将一个海洋大省的海域管理工作开展得如此卓有成效?山东海域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创新,也许能为各沿海省、市提供借鉴。

山东是海洋大省,2004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2130亿元,是1991年的9.6倍。海洋经济成为该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绵延曲折的岸线,丰富的海洋资源,良好的区位优势,为该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也对海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域管理工作在保持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近年来,该省坚持立法先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原则,使得全省的海域管理工作基本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立法先行,为海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这几年来,山东省海域管理工作之所以推进得比较快,关键在于坚持以立法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海域法配套法律、法规,以法制建设推动海域管理工作。为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全省沿海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30多个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山东省率先由省人大制定、颁发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基本解决了海域法实施后,本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衔接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海洋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他们及时提请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转化为地方各级政府的行为,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海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为强化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重新修订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省政府启用了省政府海域使用管理专用章,制定了《专用章管理办法》,规范了该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

依法行政,推进海域使用三项制度

2004222,国务院批复了首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随后,山东省政府在全省发布、实施了该区划,推进了该省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建立。目前,全省7个沿海设区市和80%以上的沿海县(市、区)都已完成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其中4个设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已报省政府审批。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建立,为海域使用审批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规范海洋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全省否决了10余宗项目用海。

为了严格海域权属管理,山东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选准突破口,不断拓展管理领域,管理重点逐步转向改变海域属性的重大围填海项目。通过上下联动、服务先行、管理跟进,该省各大港口企业、工业和工程用海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自海域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审批海域使用项目7523个,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7500多本,确权面积22万多公顷,现已基本将全省毗邻海域纳入了依法管理。

除此以外,该省还积极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了海域使用金征管力度,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征收海域使用金。他们还会同本省财政部门专门设计、印制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专用缴款通知书,规定新上用海项目必须凭专用缴款通知书复印件方能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通过海域使用金征缴方式的改革,该省保障了各级海域使用金的及时结转和入库。近几年来,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率和征收数额大幅度提高。2004年,全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额近亿元。

不断创新,扩大海域使用管理内涵

近年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填海造地申请数量和填海面积持续攀升,海域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紧扣海域使用论证这一关键环节,下大力气规范和整顿了海域使用论证市场秩序。为此,他们召开了全省海域使用论证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对海域使用论证的范围、内容、资质单位、外业调查申报、论证资料收集、论证评审和专家库的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他们还先后制定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论证、省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公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了使国有资源保值、增值,该省在岚山、龙口两地试点开展港口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工作取得成功后,现已将所有生产经营性填海项目纳入评估范围。目前,山东省已累计评估填海项目9宗,涉及海域使用金征收额5500多万元。评估工作的开展,使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比评估前提高了1倍~2倍,同时有效地控制了本省围填海项目过快、过多的趋势。

为了加强对省级审批项目用海的社会监督,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报批的所有填海项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在公示期内对报批的填海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决定该项目用海是否能进入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青岛、烟台、威海、东营等市相继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海域使用权抵押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国家海域所有权收益,同时探索了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

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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