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频发 抗击“蓝色”灾害能力几何?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9:28 

新华网青岛5月12日专电(记者张旭东)在我国着眼海洋、大力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蓝色”灾害如影随形,台风、海啸、海冰、赤潮、绿潮、水母、溢油……一次次触目惊心的海洋灾害事件给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创。面对频发的海洋灾害,我国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如何?记者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对此进行了调查。

海洋灾害频发 沿海经济受重创

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负责人高忠文在青岛举行的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上介绍,我国是遭受海洋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各种海洋灾害每年都严重威胁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44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包括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2011年,海洋灾害造成我国直接经济损失62亿元,死亡或失踪76人。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组长王松说,山东省濒临黄海和渤海,随着“蓝黄”两大国家战略的加紧实施,山东省沿海地区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海洋产业已经成为山东省支柱性产业。

“但是,海洋灾害严重影响了山东沿海经济社会的发展。”王松说,“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等给山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1亿元;2011年,风暴潮、海浪、海冰、绿潮、溢油等海洋灾害给山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亿元。”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海洋灾害中除海啸、风暴潮和海冰等自然灾害以外,人类自身活动造成海洋污染而引起的灾害,如浒苔、赤潮和溢油等,对沿海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已不容小视。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入“快车道”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主任曹丛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我国在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距离,但近年来国家在海洋防灾减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建设近几年得到飞速发展。

“例如,原来北海区海洋观测网离岸观测数据比较少。但现在,我们仅大型浮标就有10多个,加上小浮标已有20多个。我们在部分石油平台上安装了观测设备,海洋资料获得越来越密集,便于进行数字预报,有利于提高海洋灾害预报的精确度。”曹丛华说。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海上溢油风险的关注。为提高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中国海事系统首批三艘专业溢油船“海特071”轮、“海特111”轮和“海特191”轮于今年4月至5月陆续列编服役。

山东海事局党委书记范河林介绍,这三艘溢油应急船吨位和功能设计基本一致,列编山东海事局的“海特071”轮耗资5800多万元,轻载最大航速13节,续航力800海里,最大浮油回收能力200立方米/小时,配备溢油回收及围控设备、溢油监视雷达等专业设备。专业溢油应急船将大幅提升海事部门溢油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船舶溢油事故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王松认为,在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的同时,应加强应对海洋灾害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介加强对海洋防灾减灾重要性的宣传,做好知识普及,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应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高忠文介绍,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将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在沿海地区的社区、学校和企业机构中设立海洋防灾减灾宣传基地,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将从资金、专家和技术方面予以支持。

专家认为,我国的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虽然得到快速提高,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我国应加强社会协调和联动,凝聚海洋防灾减灾合力,提高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健全、完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畅通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渠道,提高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和海洋灾害研判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曹丛华介绍,《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这部管理条例将规范我国海洋观测网络建设,统一汇集各个部门的海洋观测数据资料并实现共享,防止非专业机构或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以免虚假信息影响公众正常生活。

同时,王松认为,我国应继续提高海洋灾害的应对处置水平,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强化海洋灾害常态化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海洋灾害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尽量减少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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