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来源:山东省海洋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9:46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 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山东省特殊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界定了特殊渔业船舶的定义,指由地方纳入安全管理的“三无”渔业船舶。明确了特殊渔业船舶的检验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对申请检验的特殊渔业船舶必须实行坞内(小型渔船可实行偏滩)登船检验,检验内容按《山东省特殊渔业船舶检验项目》和《山东省特殊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标准》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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