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莱州湾海蜇大丰收后的思考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4:13 

1992年的莱州湾海蜇继1991年丰收后,又获得了好收成。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产鲜海蜇120多万吨,比1991年的31.5 万吨增加了3倍多。客观地认真分析1992年海蜇丰产丰收的原 因,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好对策,对指 导我们今后的资源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证海蜇丰收的做法 

据省渔政、莱州、寿光水产部门及部分科研单位对莱州湾海 蜇资源的多次调查和莱州湾沿岸渔民的反映,1992年的海蜇资 源与1991年同期相比数量少,预计海蜇资源量仅有1991年的2/3,且因雨水少等原因,个体也小得多。若以1991年总产31.5 万吨推算,1992年应产海蜇21万吨,而1992年实际产量却达 到120万吨,比预计产量翻了近6番。总结1992年海蜇管理和生产 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1991年莱州湾海蜇的突发,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在吸取1991年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和沿海各级政府以及省、市、县水 产主管部门对1992年海蜇的生产和管理予以高度的重视,并做了认真充分的准备。省水产局先后颁布下发了有关规定、通知、 电报,沿海各级政府和水产主管部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海 蜇的管理、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问题,并做了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省渔政机构成立了秋汛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力 量,加强对莱州湾海蜇资源的管理。半岛沿岸市、县也成立了相 应临时机构,加强海蜇管理,如莱州市由副市长挂帅,组织渔政、生产、公安、税务、盐业、工商等单位参加,对海蜇的产、供、销进 行统筹安排。生产、管理期间,省水产局以及地()、县政府的领 导都亲临管理第一线,召开现场会,了解情况,做具体指示。这些 都为夺取海蜇丰产丰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认真调查研究,合理安排投产船数

六七月份,省渔政机构先后几次组织有关专家、科研人员 和渔政船对莱州湾海蜇资源进行调查研究,并多次召开渔民座谈会了解情况,还派专人赴辽宁、河北、天津等省()了解辽东 湾海蜇资源和管理情况及当地渔民对莱州湾资源的反映。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广大渔民和生产、收购、加工单位意见后,在辽宁 海蜇生产放开,河北海蜇开捕期提前到85的情况下,确定 山东省海蜇生产的开捕时间仍维持在810,并本着"重 点安排(莱州)湾内,统筹安排湾外,适当照顾省外"的原则,扩大 了投产船数,合理安排了生产船只,共安排省内渔船8500条,外省渔船700多条,总计比1991年增加了3000多条。这一决策对缓解各方面矛盾,充分合理利用海蜇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管理与生产结果看,也是正确、合理的。 

()强化海陆管理,严格维护开捕期

1992年海蜇分布面广,投产船数多,生产时间长,增加了海陆管理的难度。为此,省渔政处成立了海蜇、增殖对虾统管的秋汛资源管理委员会和两个中心指挥组,调动了30多条渔政船,近 700多名渔政检查员和渔政船员云集莱州湾和半岛海域,加强港口和海域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变的管理方法,兼顾海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并严格实行海蜇捕捞许可证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开捕期,保护了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

()服务生产,服务渔民

山东省渔政本着"服务"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渔政船的综合功能,将搜集到的渔情渔汛、渔获价格、天气预报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渔民和生产单位,并昼夜值班,防患于未然,担负着海上抢险救生的任务,使1992长达40多天的海蜇生产中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恶性事故,做到安全、生产双丰收。

二、海蜇大丰收的启示

()实施两项关键措施

上述4个方面的做法为海蜇的丰收奠定了有力基础是勿容置疑的。但为什么1992年的海蜇在资源量调查比1991年少、个体也小的情况下,出乎意料地获得了大丰收,而且中心渔场稳定,资源持续时间长呢?冷静思考一下,不难看出,1992年有两点做法与1991 年明显不同。一是省水产局以鲁渔管函字(92)18号文明确 规定的"禁止在莱州湾渔场及渤海其他海域加工海蜇,倾倒加工海蜇产生的有害污水及其他有害残余物质";二是加强了对拖 网从事海蜇生产船只的管理,避免了拖网生产现象的出现。这两项措施,1991年虽然也提出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很好地落 实和严格执行,而1992年这两项措施都得以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实施这两项措施的重要意义。

()两项措施的效果

(1)保护了环境、沿岸养殖和资源。海上禁止加工海蜇的主要目的便是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对海洋和海洋渔业的污染损害。莱州湾乃至渤海是半封闭的海湾,其水质交换周期长。如果总产量 120万吨的海蜇有半数在海上加工的话,按12%的平均出成率 计算,倾倒的污水和有毒物质可达52万多吨,大量的有毒污水、污物对渤海特别是莱州湾水质的污染是可想而知的。另外,随着 建设"海上山东"步伐的加快,莱州湾沿岸浅海水域已成为养殖 生产的重要基地。如果承前所述,有52万多吨的污物倾入渤海的话,会对沿岸增养殖业造成巨大危害,且加之大量地拖网生 产,对本来正呈严重衰退趋势的鱼类、贝类等渔业资源会造成相 当大的影响。因而,由于禁止拖网生产,尤其是海上禁止加工海蜇,有力地保护了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了增养殖业的发展。 

(2)延长了海蜇资源的持续时间。鲜活海蜇一旦遇到加工海蜇所产生的带有大量盐、矾的有毒污水和残余物质,就会大批死 亡或易地逃避,造成中心渔场转移。据莱州市的渔民反映,往年 海蜇旺汛期,由于捕捞船搞海上加工,导致水域污染,中心渔场一般保持23天,资源变化快而不稳。有的渔场只能维持一天, 第二天海蜇便转移到新的海域。1991年尽管海蜇密度大,分布 面广,但海蜇生产持续高潮仅10天左右。而1992年禁止海上加 工,避免了倾倒污水和有毒物质,就确保了海蜇资源在不受人为 危害情况下自然生长和不断增殖,使中心渔场始终保持在芙蓉岛附近,旺汛持续到9月中旬,生产高潮长达一个多月,从而保 证了海蜇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同时,禁止拖网避免了不论海蜇大小一起捕和破坏幼蜇的现象,使海蜇得以有选择地捕捞,形成 资源量边减少边通过自然生产增殖而得到补充的良性循环。由 此可见,禁止海上加工海蜇和拖网生产已成为一条重要有效的增产措施。

(3)保证了海蜇加工质量。莱州湾海蜇资源的中心渔场离岸边较近,渔获运输方便,在陆地加工的鲜度可以保证。在海上加 工,囿于场地、盐、矾等必需物资及技术人员等因素,加工匆促, 一般是一次性腌制加工,蜇皮质量低下,基本上不符合出口标准,而在陆地却可以从容地进行多次性精深加工,且有可靠稳定 的后勤保障,从而保证了海蜇的加工质量,有相当一部分海蜇成 品符合出口标准。 

综上所述,严禁海上加工海蜇和拖网生产,本来旨在保护环 境和渔业资源,促进增养殖生产的发展,但具体实施后,却一举多得,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达到了预想效果,而且大大促进了海蜇的丰产丰收。

三、今后海蜇生产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

(1)认真搞好包括海蜇在内的各种地方性大宗资源的汛前调查、研究、分析,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科学决定开捕期、投产船数、禁用网具等一系列大的举措,及早准备,全面发动,保证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最佳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取得。

(2)加强对海蜇等地方资源的统一的渔政管理,加强对乡镇渔政机构和其他地方基层渔政的清理、整顿,加速渔政的正规化 建设步伐,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统一思想,统一力量,切切实实把 海蜇等资源管好、用好。

(3)加快增殖步伐,有效地补充资源数量。据莱州市水产部门称,莱州近岸优良品种白绵海蜇明显增多的直接原因是该市 1992年放流增殖500万头白绵海蜇幼体。山东省宜吸收对虾增殖放流经验,在山东沿海浅海水域适宜海蜇生长的地方大力发展 海蜇增殖事业,多方面补充物种数量,以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增殖海蜇不但可增加产量和渔业收入,而且可以净化莱州湾海域的富营养化程度,减少赤潮和环境污染灾害。

(4)为保证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宜将"禁止海上加工海蜇" 的规定在充分论证后补充进《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以保证 其时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量,使之在海蜇生产、管理过程中长 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渔业增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加强对陆地加工海蜇的管理。应由各级政府出面纠正多头收费的混乱现象,将陆地加工海蜇纳入许可制度,宜由渔政、生产、土地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发许可证,合理安排加工场地,并适当照顾湾外渔民的陆地加工场地,妥善处理海蜇加工后的污水、污物,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保证渔民遵纪守法的基础工作,它是渔业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加大措施,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切实及时地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以达到"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目的。

1992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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