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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旅游局来蓉推介:赴泰旅游若遇二次消费赔2000元
来源: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50:30
“游客在泰国游览期间,决不再购买任何自费活动。若是工作人员擅自违反规定向客人推荐和售卖自费项目,不管客人是否自愿都可获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昨日,泰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泰国国家旅游局驻成都办事处联合旅行社首次在成都推广品质旅游。
昨日下午,首批106名游客从成都启程赴泰旅游。泰国国家旅游局驻成都办事处处长普伦萍介绍,该旅行团将实行“210”概念,即是如有二次消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1票到底和0自费。
提升泰国旅游品质 在蓉设立旅游办事处
泰国国家旅游局驻成都办事处是继北京、上海、昆明之后设立的第四个办事处,今年5月中旬将正式对外开放,负责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西藏等西部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咨询、联络及协调业务。“以前赴泰旅游市场比较混乱,很多游客到泰国旅游后都会有很多抱怨。泰国国家旅游局成立驻成都办事处,就是为了提升泰国旅游的品质。”普伦萍介绍,此次首发团共106人,团费每人在4200元左右。“这是一次尝试,未来可能还要推广更多的品质团。”
杜绝游览二次消费 品质团推行“210”概念
普伦萍介绍,该品质团实行“210”概念:210中的2代表游客在泰国游览期间,决不再购买任何自费活动。若是领队或导游或导游助手等工作人员擅自违反规定,向客人推荐和售卖自费项目,不管客人是否自愿都可获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210中的1代表:一票到底,就是参加了全包团。除了客人的护照证件,购买的水果、零食等一切私人消费外,团费包含了行程内所列的所有项目,不让游客再有二次消费。
210中的0则代表零自费。
(记者袁玥实习生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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