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4:3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确定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1、充分认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意义。海洋,是福建的突出优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海洋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海洋既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支撑,也是扩大开放、加强内联、服务对台的重要依托。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转变,是我省立足科学发展,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抓好用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战略举措,有利于我省增强资源保障,拓展发展空间,在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实现发展新跨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有利于全省增强沿海意识,推动资源整合与互补,推进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把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港口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转变为加快发展的后发优势;有利于强化我省作为内地便捷出海口的重要地位,加快形成服务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为全国发展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依托“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深化闽台产业对接和经济融合,加快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为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更大贡献。

2、明确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总体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围绕“六个扎实推进”的主要任务,努力实施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陆域经济为依托,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临港经济发展为突破,以资源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为重点,加强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的互动联动,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壮大海洋经济规模,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跨越,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优势,凸显福建在全国海洋经济和港口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陆海联动、统筹发展。依托滨海城市和陆域经济,统筹港口建设和临港工业发展,协调开发区域、开发时序,实现港城经济一体化发展;加快港口腹地通道建设,引导腹地产业集聚,辐射带动腹地开发,推进区域统筹发展。

——坚持科技兴海、自主创新。突出海洋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科技含量,提升海洋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和海洋产业竞争力,实现海洋经济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形成项目生成和实施的保障机制,发挥项目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推进资源有效整合,提高海洋开发实效。

——坚持机制创新、扩大合作。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海洋管理协调机制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海洋开发合作的长效机制,扩大对台海洋合作、深化对台经贸交流,建设对台海洋产业合作基地,深化与周边地区间的合作。

——坚持依法治海、可持续发展。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管理海洋经济活动,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的市场秩序;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并举,使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3、努力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900亿元,比2000年翻两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以上。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以港口物流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船舶修造业和海洋矿产能源业、海洋药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为主体的蓝色产业体系;临港工业加快集聚,形成若干以港湾为依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临港经济密集区以及一批海洋产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和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海洋骨干企业;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海洋基础设施体系和海洋环境、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有序,成为全国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海水养殖加工基地、滨海旅游基地、物流集散基地、海洋科技创新与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海洋综合实力较强、产业结构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友好的海洋经济强省。

二、加快港口及腹地通道建设,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4、建设海峡西岸港口群。按照全省沿海港口布局发展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宁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设开发,推进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大型临港产业项目配套建设专用泊位,吸引、鼓励国际大型航运、物流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经营码头、航运设施;加强深水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营造良好的港口发展环境;争取国家布点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煤炭中转基地,促进大型集装箱、油气化工、煤炭和矿石等四大港口运输系统建设。争取到2010年建成厦门、福州两个亿吨大港,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箱,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海峡西岸港口群。

5、推进港口陆地通道建设。建设福州、厦门、湄州湾、宁德、漳州古雷等主要港湾通往中西部地区和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交通通道,形成拓展纵深腹地的铁路、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温福、福厦、厦深、龙厦、向莆等干线铁路和连接港口的支线、专用铁路建设,改造提升鹰厦、外福、漳泉肖铁路,形成省内“二纵三横”铁路网;进一步推进“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干架和重点港区疏港公路、高速公路支线、连接线建设,加快完善“两纵两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建设和改造,推进厦漳跨海大桥、泉州湾跨海通道等一批大型桥隧工程建设,实现主要港区与省内及周边地区的重要工业基地、产业中心、交通枢纽、重要城市间通达铁路、高速公路,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港和宁德港为起终点,通往中西部、对接大京九的综合运输通道。推进福州、厦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完善枢纽站场配套体系和通港交通体系,提高换乘、换载效率和港口疏通能力。

6、大力拓展港口腹地。围绕增强港口对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在省内连接港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进经济要素集聚,不断扩大直接腹地的范围,促进区域经济纵深推进、连片发展;深化区域合作,发挥我省外经贸窗口优势,积极提供协作服务,推动与内陆省区的项目对接、产品配套、企业合作和政府协作,促进港口建设与内陆省区大型企业货物进出我省港口的对接,吸引内陆省份在连接我省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和产业集中区,不断增加进出我省港口的经济流量,拓展港口的有效辐射带动空间。

三、壮大临港重化工业,促进产业集聚

7、加快建设临港重化工业体系。积极抓住我国冶金、能源、船舶等大型重化工业布局向沿海地区调整转移的机遇,依托工业园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等,发展需要通过港口大进大出的造船、石化、汽车、冶金、浆纸及木材加工、能源等产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通过项目组团带动,优化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临港重化工业集群,建设我省临港产业体系。

8、促进船舶修造业跨越式发展。以马尾造船、厦门船工为龙头,提高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建立与国际船舶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品结构,促进船舶产品多样化;加快泉州船厂30万吨级修造船项目和福安、罗源等大中型修造船项目及其配套件生产项目的建设,推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船舶、游艇和各种大中型船舶修造,带动形成船舶制造配套体系,提升我省建造、修理、改装各类船舶以及海洋石油设施的能力,建设东南沿海修造船中心。

9、不断延伸石化产业链。加快建设湄洲湾、厦门海沧两个石化基地和福州江阴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宁德三都澳、漳州古雷等沿海及铁路、公路沿线石化工业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聚烯烃、芳烃、有机化工等石化中上游产品及其后加工、精细化工产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配套能力。加快推进福建炼化一体化、厦门PX、厦门PTA、石狮PTA等项目的建设和扩建,形成具有较强区域竞争优势的东南沿海石化产业集群。

10、提高汽车工业竞争力。以东南汽车、厦门金龙为龙头,加快建设福州青口汽车城和厦门汽车城,推进有竞争力的整车和重要零部件、系列配套产品的开发。加快推进与国内外大型汽车集团的战略联合,努力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11、加快发展临港冶金产业。推动省内钢铁骨干企业的联合重组和对外合作,推进临港大型冶金项目布点建设,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冷轧薄板、镀锌板等优质产品和系列深加工产品,优化钢铁产业结构。积极稳妥发展铜加工业,提高铜冶炼技术水平。推进铝、钨等有色金属行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12、推进林产加工业发展。依托莆田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和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建立全国进口原木集散中心和贸易加工中心,布局建设木材加工项目。积极推进沿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和以进口木片、废纸、浆板为原料的浆纸项目建设,全方位提升我省造纸工业水平,建设临港制浆造纸工业集群,形成全国木浆生产基地。

13、积极发展滨海能源业。进一步推进大型港口火电厂、LNG气电一体化项目和核电站的布局、建设,培育福建电力产业新骨干企业,形成滨海能源产业集群,“十一五”期间争取新增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适应滨海电力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重点建设沿海重负荷区500千伏主网架向闽西北延伸电网工程,在中心城市新建扩建一批500千伏变电站,加快形成全省500千伏大环网;规划扩建与华东电网间、新建与南方电网间的高压及特高压联网工程。

四、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加快以港兴市步伐

14、高起点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以提升港口竞争力和服务临港经济为目标,在重要港湾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专业化和综合性相互配套的现代物流中心,装备推广先进物流信息技术,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对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物流企业,其仓储项目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参照《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延伸保税区政策功能,引进一批国际先进物流企业,发展综合服务,推进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港等主要港口逐步向区域性物流中心转变。加快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推进传统物流企业转型。

加快调整船舶结构,重点装备节能、高效集装箱运输船,发展大动力、高效益的运输船舶,促进海洋运输向大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培育形成集装箱干线航线,努力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和对台航线,加强海上通道建设。推进航运企业的重组和改造,树立企业品牌,培育壮大福建轮船总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等优势企业,鼓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省内海运业的优势整合,大力发展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与两个三角洲及其它国内外海运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提高海洋综合运输能力。

15、提升滨海旅游业。推进滨海高速公路沿线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六大滨海旅游区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建设,优化开发鼓浪屿、东山岛、湄洲岛、平潭岛和三都澳、浮头湾、泉州湾“四岛三湾”旅游资源。彰显岛、湾特色和海洋文化,宣扬福州船政历史文化、厦门鼓浪屿音乐文化、莆田妈祖文化、泉州海丝文化、宁德畲族风情文化、漳州滨海火山地质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丰富滨海旅游文化内涵,挖掘滨海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品开发,提高滨海旅游品位。完善沿海一线旅游城市的功能,强化旅游城市在集聚旅游产业和延伸旅游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延伸滨海旅游路线,形成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与山水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对接联动的滨海蓝色旅游经济带,加快形成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海峡西岸旅游区。

16、提高信息和技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全省海洋信息技术和资源,建设“数字海洋”工程,为海洋信息服务提供公共平台,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经济和管理信息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海洋科技区域创新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建设海洋工程技术服务体系、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海洋渔业种苗和养殖病害防治服务体系,以及海上抢险救助技术服务体系等,提高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海运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技术服务水平。

17、建设港城互动的临港城市。按照集约合理利用岸线、土地资源的要求,加强港口建设规划与临港工业发展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港口后方陆域合理布局建设加工、服务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临港产业。以临港经济发展促进城市运输、旅游、金融、保险、商贸等关联产业发展,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配套建设,提高临港城市对经济要素的集聚能力,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建设环湄洲湾沿岸和环三都澳沿岸的新型工业城市,形成与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互联互动的滨海城市带,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崛起。

五、转变海洋渔业增长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18、大力发展海水生态养殖。合理规划利用水域、滩涂,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养殖生产,推广高效、生态、安全、节约的海水养殖模式;“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州、宁德、泉州等升降式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产业化基地和漳州、莆田等鱼虾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示范基地。改良引进重要鱼种,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良种场和区域引种中心,支持优质种苗推广,提高名优水产品养殖覆盖率。改善、修复养殖环境,加快鱼用饲料开发推广和新渔药、疫苗的研发步伐。积极发展休闲渔业,重点建设厦门同安、福州平潭、漳州东山等海上游钓公园和观赏鱼养殖基地,延伸海水养殖业产业链。

19、积极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执行海洋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推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发展装备先进、续航能力强的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建成一批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着力开发公海渔业资源,提高远洋渔业总体实力和经济效益。用好国家鼓励渔民减船转产的政策,落实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转产转业渔民,不断拓宽渔民就业门路,促进渔民减船转产。

20、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和有机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无公害标志的水产品;以提升水产品深加工和保鲜水平为重点,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连江、福清、东山等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完善福州、泉州、厦门等综合性批发市场设施,加快渔区产地市场建设和水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形成以生鲜超市为基础,以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以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水产品出口。加大货款贴息和技术成果对接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水产加工业和流通业的发展。

21、强化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渔业产地环境、渔业投入品、初级水产品、价格食品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水产品的安全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自控制度。加快地方特色大宗水产养殖品种、技术规范、水产加工和速测技术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渔业养殖许可管理制度。深入实施“水产品放心工程”,强化对渔业用药的管理,实行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和储运流通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疫情报告制度,提高应对水产品重大疫病的能力。

六、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22、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积极发挥高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海洋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福建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科研中心和科考基地。推进海洋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对基础型、公益型和开发型科研院所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开放式的科研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国家级等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共建各类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海洋科技的投入,建设若干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和重大项目实验示范基地,支持中小海洋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利用“6·18”项目成果推介会等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扶持的力度,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组织开展海洋生物育种、海洋药物、海产品深加工等重要、急需领域的海洋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省级海洋科学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与省级科学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同比例增长。

23、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加大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海洋精深加工产品。以研制具有知识产权的海洋新药为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海洋药业和保健品研发、生产基地,推进一批新型海洋医药、海洋食品和海洋生物化妆品等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加大风能、潮汐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力度,抓好莆田、平潭、漳浦、东山等风电项目建设,推进平潭、福鼎等地潮汐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展台湾海峡矿、油能源的前期研究,做好勘查和开发规划。积极推进海水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临海石化、火电及重化等沿海工业大量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建设若干海水直接利用和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厦门、宁德、泉州等主要缺水岛屿和新建城镇,探索推行以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利用低成本的海水淡化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积极开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及其深度加工,推进盐业改造提升,尽快突破利用海水提取钾、镁等技术,重点发展钙盐、镁盐、钾盐、溴和溴加工系列产品,以产品优势提升产业优势。加快建设海洋信息综合服务体系,促进海洋信息服务业发展。

24、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海洋科技研发、海洋科技推广、海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合理设置海洋学科,扩大办学规模,强化涉海类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知识与技术创新水平。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有效发挥领军人物作用。重视海洋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力度对海洋管理一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提升,加强海洋科普宣传教育,扶持渔民尤其是转产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七、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海洋开发的安全保障水平

25、完善风浪潮防护体系。继续推进海堤加固四期工程,启动五期、六期工程,“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保护千亩以上外海段的海堤强化加固任务,逐步建设延伸沿海防洪堤,提高海岸防护标准,增强海浪、海潮的防抗能力。重点抓好东山、长乐、福清、平潭等重点县(市、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建设等,加强高效防护林体系建设、低效低质林改造、红树林引种驯化等示范工作,调整优化树种结构,不断增强防护林抵御台风、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十一五”期间省级每年集中捆绑一批资金专项用于沿海防护林建设,努力完成180万亩的建设任务。

26、建设渔港(避风港)和渔业海难救助体系。重点建设连江黄岐、晋江深沪、东山大澳等9个国家中心渔港和莆田石城、东山澳角等11个国家一级渔港,配套建设一批海岛型渔港和二、三级渔港,完善渔港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到2010年基本形成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抓住“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扶持力度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扶持我省渔港建设,省级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渔港建设。加强公安边防110海上报警救助系统建设,完善航海保障、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110海上联动协调机制,推进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系统建设,提高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络技术,完善海上渔船安全监控救助指挥系统和渔业海难救助体系,建立海上机动救援队伍,完善海上救援装备,提高渔业海难事故救助能力。探索建立海上养殖财产保险,增强海上养殖业的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加强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复杂海域布设一批灯标、灯桩、灯塔、浮标等助航标志,增强近海航行安全警示作用。

27、健全海洋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全面完成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任务,启动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在沿海的岛屿、半岛建设一批高性能的自动气象站或加密观测站,通过卫星遥感、船舶资料、信息共享等手段,扩大探测覆盖范围;利用高性能计算机和探测资料同化技术,建立福建海洋数值天气预报模式,逐步完善数字化海上气象服务。加快建设海洋立体监控系统,建成一批海洋环境质量监控区,加强对三都湾、闽江口、平潭沿岸、厦门近海等海域的赤潮监控,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高对沿海台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决策能力。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基础探测,掌握海底地貌、地质构造、海岸变化等基本情况,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八、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28、加强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近海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力度,通过增殖放流,建设人工渔礁等措施,不断提高渔业生物资源多样性水平,努力恢复近海渔业生态资源。实施《福建省沿海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加强对具有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观、海洋矿产、红树林、海洋生物、水鸟、重要湿地等的保护,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重视岸线资源保护,强化对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划定规划岸线的陆域和水域保护范围,对全省重要港区岸线制定控制性规划,确保港口岸线资源开发的有序推进。依法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主要海湾数值模拟与环境研究,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承载范围内的围、填海规模,确保滩涂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保护现有的食盐定点盐场及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盐田,保障我省食盐生产安全。

29、有效防治海洋污染。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建设沿海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立各级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指标控制和许可制度以及海洋开发项目“三同时”制度,实施重点陆源污染物直接排海单位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加强海洋养殖业的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与结构,控制养殖业污染。依法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进行严格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项目。加强对各种海洋开发活动的环境跟踪监测,实施环境保护动态管理。认真实施国家863“台湾海峡与毗邻海域海洋环境实时立体动态监测系统”项目和国家908“福建近岸海域综合调查与评价”重大项目,建立统一高效的海洋环境监测协助网。

30、促进海岛资源合理开发。坚持岛陆统筹、经济与生态兼顾的开发模式,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海岛重点镇和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景、渔、港”综合发展,努力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新渔村、田园农庄、农村社区。以东山、平潭、湄洲、琅岐、江阴、大嶝、紫泥等建制乡以上海岛开发为重点,建设海岛水源工程、跨海通道工程和新能源工程,加快推进平潭海峡大桥、湄洲岛跨海通道等一批陆岛连接工程建设进程;加强其他有人居住岛屿特别是条件较差海岛的公路、码头等交通设施、蓄供水设施以及电力、邮电通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适当提高省级投资对海岛公路、蓄供水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海岛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制订《福建省无居民岛保护和利用管理条例》,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和保护规划,继续对一批无居民岛开展封岛保护。

31、严格依法管理海洋。认真实施国家涉海法规,完善海域管理、海洋保护、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海洋渔业管理等涉海地方性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海域功能区划、海域权属和有偿使用管理制度,涉及使用海域的规划和项目建设都应符合海域功能要求,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保障用海者权益。公开海域使用项目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实施用海审批项目的论证和公示制度,促进海洋管理工作透明、高效、便民、规范。“十一五”期间,各级收取的海域使用金除上缴中央财政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海域开发建设、海洋保护和管理以及海洋渔业发展等。审批、审核用海项目要充分体现为民,对需上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涉及渔民赔偿的应有相关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加快建设乡镇海域管理工作站和村级海域管理协管员制度,将海域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建立适合省情实际的海域评估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保证国家海域资源的保值增值。

九、发挥“五缘”优势,深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32、拓展闽台海洋经济开发合作领域。依托闽台之间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关系,推进海洋科技教育合作,建立海洋教育、科研、信息、环境生态保护的联系协作机制,促进海洋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环保技术等重要领域的科研攻关;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合作,联合勘探台湾海峡油气资源;促进滨海旅游业合作,拓展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地区旅游工作成果,推进福建居民赴澎湖地区旅游,构建闽台一体的旅游线路,打造海峡旅游品牌;推进渔业全面合作,加强渔业技术交流,扩大对台渔工劳务输出,开展远洋捕捞、苗种繁育合作,组建合资远洋捕捞船队,建立海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海峡两岸渔业合作区。

33、深化对台贸易交流。充分发挥现有对台政策效用,强化海峡两岸海上货物直航通道在对台贸易中的重要促进作用,优先办理对台出口商品退税,提高通关效率,构筑低成本优势。联合国家部委机构,在我省举办海峡两岸海洋发展论坛及涉海商品博览会,总结推广大嶝岛对台小额贸易试验区的做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拓展对台政策空间,率先探索与台湾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

34、推进闽台货物中转、人员往来和原料供应基地建设。利用福州港、厦门港与高雄港间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和部分台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大陆的有利时机,联合台湾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开展闽台货物运输和仓储经营,建立多样化的快捷转运分销渠道,使金马航线成为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的一条低成本、快速便捷的海上通道,逐步将福州、厦门建成对台货物集散地和中转基地。利用“两马”、“两门”台胞直航试点和厦门增设为两岸春节包机新航点的契机,做好台胞进出福州港、厦门港的中转及相关服务工作,逐步将福州、厦门、湄洲湾等港口建成台胞进出大陆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人员往来基地。积极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台湾主要岛屿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实现对两岛居民直接供水;针对台湾岛内和邻近大陆岛屿的需求,扩大建材等直接输台,在围头、连江等地规划建设对台原料资源供应基地。

十、创新机制体制,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活力

35、加强港湾资源整合。理顺跨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管理体制,深化厦门港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推进通关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湄洲湾等跨行政区港口开发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及临海经济区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建立港政、运政一体化管理体制,提高港口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港湾岸线的统一利用和临港经济密集区的成片开发。

36、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渔业、港政、航道、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建立涉海事务管理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的问题,实现统一管理,不断提高海洋的综合管理水平。合并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等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综合的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海防办的协调下,建立海洋执法协调机制,加大海上联合执法力度。根据海洋管理任务和形势的需要,海洋与渔业、国土、环保、林业、工商、海事、港政、航政、运政、海关、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大力打击海上犯罪活动,维护海上安全和海洋生产、海洋交通、海洋使用管理的良好秩序。加快沿海设区市和县(市、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37、建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机制。与国际专业化的大型涉海经营企业开展定点联系,进一步吸引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我省海外华侨同胞众多、民间往来密切的优势,联合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境外涉海经营企业,大力开拓利用海外市场和资源,促进产品出口,扩大航运、养殖、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海洋资源,建设渔业基地。

38、推进港口口岸大通关。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的若干意见》,不断扩大港口港区的开放范围。建立不同关区、检区间紧密的协作机制,省内海关、检验检疫、边防、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统一查验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互认查验、检测结果,各查验部门之间实现口岸通关信息共享,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建立统一的口岸信息平台,加快实施厦门港口岸查验管理一体化运作,推进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模式,实施福州保税区与福州港、象屿保税区与东渡港区的直通式通关,加强和改善口岸通关模式的流程管理,简化业务环节,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发挥保税区作用,完善象屿保税区与厦门港间“区港联动”的功能,实施多元化保税物流监管,对进出联动区内的货物实行“境内关外” 管理;积极争取福州保税区与青州港区实行“区港联动”政策。完善推广“就近报关、口岸验放”和“铁海联运”的通关模式,进一步与周边地区及内陆省区签订合作备忘协议,扩大“铁海联运”的地域范围,不断创新港口通关监管模式。

39、完善投融资机制。省级及沿海市、县、区财政要形成对海洋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依托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构、港口经营和海洋运输等国有骨干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资产重组联合、将自然资源转为资本投入等方式,培育壮大海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政府投资机构,提高投融资能力。对港口、桥梁、道路等大型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经营性设施与非经营性设施建设投资的分离,实行特许经营,增强政府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对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岛屿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实行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社会资金参与重要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约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十一、加强对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领导

40、强化规划引导。制定“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适时编制相关配套的分领域规划,形成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促进各子规划之间、跨行政区的海洋区域布局规划之间、海洋开发规划体系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以海洋开发规划体系为指导制定相关领域的年度实施计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中后期的评估、调整,形成规划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的长效机制。

41、以项目带动促落实。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提高各个环节的运作效率。突破项目策划这个首要环节,实行多渠道、采用多方式策划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抓住项目实施这个关键环节,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估算、运营方式、经营年限及具体的鼓励措施,充分发挥沿海市县、相关涉海专业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做好海洋经济开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行项目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前期、施工、投产,实现项目的滚动升级。

4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完善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组织跨部门力量加强对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部门间涉海信息的沟通和涉海资金使用的协调。沿海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导,把发展海洋经济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与内陆地区间的区域协作,不断拓展腹地空间;内陆各市、县要进一步增强沿海意识,主动对接融入,承接沿海地区的幅射和带动。各涉海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信息,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氛围,努力促进海洋经济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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