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强化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这一《区划》将成为海南省近岸海域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重要依据。
据介绍,修编后的《区划》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近岸海域四大类106个功能区。在106个功能区中,第一类环境功能区19个,均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二类环境功能区46个,其中养殖区9个,旅游区37个;第三类环境功能区5个,全部为工业用水区;第四类环境功能区36个,其中港口区30个,倾废区6个。
据了解,第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如东寨港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文昌市麒麟菜自然保护区、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第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如陵水湾养殖区、海口西海岸度假旅游区、棋子湾度假旅游区等;第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如八所工业用水区、昌江核电工业用水区、洋浦工业用水区等;第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如新海港区、秀英港区、海甸港区等。
另悉,本次区划调整不再将排污混合区列入4类功能区,而是单独列出,共划定了13个混合区(11个排污混合区和两个温排水混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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