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开展渔船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00:09 

为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从3月中旬至12月下旬,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全面整治海洋“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渔船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三无”渔船。对审验清查出的“三无”渔船,依法扣押渔船,船舶检验机构组织对渔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船东书面承诺自愿接受管理;经检验不合格的,限期报废。

规范渔船标识。对未按规定标识及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海洋渔业专用救助终端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完毕出海作业的,依法扣押渔船。

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对异地挂靠渔船,由挂靠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办理渔船证书注销手续。

加强涉外渔船整治。对擅自组织渔船出境生产、违法操作的企业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凡擅自关闭、破坏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须立即返回国内。

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审验清查、登记造册、集中处理、总结验收六个阶段,41531为自查自纠阶段,渔船所有人、承包经营人要按照统一规范,逐项检查渔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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