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新核定沿海警戒潮位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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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福建省沿海警戒潮位核定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张福寿介绍,这意味着,新的沿海警戒潮位可以实际投入使用,为今后的防灾减灾工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是台风暴潮灾害多发省份。据统计,建国以来登陆和影响我省的台风平均每年6.6个,占全国的三分之二;1951-2009年我省共发生台风暴潮过程287次。台风暴潮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警戒潮位值指沿海地区的风暴潮达到某一潮高时,须开始警戒并防备潮灾发生的指标潮位值,它是各级政府防御风暴潮的重要依据。”省海洋预报台负责该项目的专家介绍,我省沿海警戒潮位值均为十年前核定,近年来随着我省沿海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沿岸防潮设施、人口密度、海岸带开发等状况变化很大,现有警戒潮位值已不符合现阶段的防潮需求,在发布风暴潮预警报时,存在着“警戒不警戒,危险不危险”的现象,为此,迫切需要重新核定沿海各地警戒潮位值。

2009年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完成了全省沿海33个点的警戒潮位值核定工作。警戒潮位核定依据《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9-2011),核定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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