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庭海洋划界第一案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5-05-20 19:04:47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314,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裁决作出后,孟加拉国和缅甸政府均对裁决表示满意和接受。这意味着缅孟两国40多年的领海争端得到了解决。

缅甸媒体报道说,两国领海争端已经和平解决,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将继续发展。同时,与缅甸签约的国际公司可以继续在原来地区进行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作业。

裁决平息缅孟40年海洋争议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临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临缅甸和孟加拉国。1971年,缅甸和孟加拉国划定陆地边界,但是领海边界一直没有划分。缅甸和孟加拉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划界存在重迭,两国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海域存在争端。

缅甸认为AD7区块位于其专属经济区里,而孟加拉国则认为AD7区块位于其领海范围。随着争端海域大量油气资源被发现,两国的争端逐渐公开化。

几十年来,两国曾就这一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但海域争端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不过双方达成一个共识均不在有争议海域进行勘探。不过到了2005年,这一共识被打破,并由此引发两国紧张关系。

2005年,缅甸对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试图对AD7区块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韩国大宇国际公司中标。该公司于2007年开始勘探,并于2008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

孟加拉国随即作出强烈反对,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其领海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行为。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

缅甸将继续在该海域作业,直至完成所有工作。200811月,缅甸在争端海域部署军舰以协助韩国大宇国际公司勘探天然气,结果引起孟加拉国的强烈反应。

孟加拉国派出4艘军舰前往争端海域,与缅甸军舰形成对峙,声称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其主权。缅甸政府则召见孟加拉国大使,对孟加拉国派遣巡逻队表示不满,并表示将继续勘探活动。

缅孟两国曾在边界上发生过零星的小冲突,通常都不会演变成为严重的事件。但这一次海域争端使两国的关系恶化。

很快这一事件升级成外交事件,2008113,孟加拉国看守政府外交顾问伊夫特卡尔召见缅甸驻孟大使,对缅甸船只进入“孟海域”表示抗议。

伊夫特卡尔说,几艘缅甸船只进入位于孟加拉湾东北部、孟加拉国东南部的孟深海海域进行油气勘探。“我们派遣特使是为了向缅甸方面提出抗议,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确保事情不要失控”。

接着,孟加拉国邀请中国帮助解决其与缅甸的海域纠纷问题。孟加拉国还向缅甸派出一支外交团队,希望解决争议。

2008116,缅甸政府拒绝孟加拉国提出的停止在AD7海域勘探开采油气的要求,并将继续在该区块进行作业。

虽然事件在不断升级,但是孟加拉国一再向缅甸军政府表明,愿意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避免与友好邻邦缅甸有任何冲突。

2008117,缅孟两国官员开始就海域争端问题进行正式谈判。经过三轮谈判,双方均表示在争端解决之前将不再对争端海域进行探测开发,双方对孟加拉湾AD7区块的争端暂时得到了平息。但政治谈判未能彻底解决两国之间的争端。

20081110,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孟加拉国外长说,缅甸开始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设备,从两国有主权争议的孟加拉湾移走,但缅甸官方媒体称,负责的韩国公司只是完成了在孟加拉湾的工作,并将转移到其他地点继续勘探作业。

一年后,200910月,孟加拉国提出要依法进行解决,缅方接受了此提议。双方同意就此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进行解决。200912月,缅孟两国正式将这一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裁决。这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参与此案的海洋法庭法官共21人。

三种法院解决海洋争议

20119824日,国际海洋法庭21名法官就缅孟海域争端问题在德国汉堡召开听证会。今年314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孟加拉湾缅孟两国领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

缅孟海域争端实际上是国际众多海洋争端中的一个案件,面对不同的海域争端,各国通常采用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对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二是通过法律途径,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院裁决;最后就是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这一方式不时伴有武力对抗。

如果争议各方和平共处的重要性大于岛屿所能带来的权益,法律途径解决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洋争议有三种选择: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其中,国际海洋法庭解决海洋争议非常便捷。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张爱宁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迄今已审理19起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孟加拉国与缅甸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海洋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海洋划界案件。

《海洋法公约》附件六《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国际海洋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此外,法庭还视情况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选择国际海洋法庭解决争端需要双方当事国同意,争端一方当事国不同意就无法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争端。但是一旦提交,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双方当事国必须遵守。

作为联合国常设机构,联合国国际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成功地解决了许多海洋争议案件,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关于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岛的主权争端。

19世纪40年代,英国殖民政府占领了白礁岛,并在岛上建造了一座灯塔,随后交与新加坡政府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新加坡陆续在岛上设立了军事联络器材。但在1979年,马来西亚在新出版的地图上首次把白礁岛划入它的领土范围,由此引发了关于白礁岛的主权争议。从1993年春开始,新加坡对白礁岛附近的中岩礁和南礁也提出主权要求。

1994年,双方同意将这三个岛屿的主权纷争提交国际法院处理。但具体事项的谈判却十分艰难,直到2003年,双方才签署了决定将岛屿争端交给国际法院裁决的正式协议书。新加坡指出,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它就一直对白礁岛进行着基于"和平基础上"的有效控制并行使主权。新加坡为此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得到了国际法院的认可。

20085月,国际法院作出裁决,白礁岛主权归新加坡,南部的中岩礁归马来西亚,南礁的主权则划归所属海域的国家。

国际法院成功解决海洋争端还有一例,那就是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对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争端。经过长达30年的争端后,两国于1997年将两岛主权之争提交国际法院裁决。20021217,国际法院以16票对1票裁决两岛的主权归属于马来西亚。国际法院裁决的主要根据是:马来西亚及马来亚独立之前的英国殖民政府对两个岛屿的实际有效管辖,已达88年之久。

最后,国际仲裁机构也是解决海洋争议的重要司法机构。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厄立特里亚与也门对哈尼什群岛争端。哈尼什群岛主要由四个主要岛屿组成,最大的岛屿面积将近90平方公里。群岛位于红海东南端海域正中,距离也门和厄立特里亚的距离相当,因此难以适用国际通行法则。哈尼什群岛不仅扼守着连接亚洲和欧洲的红海入海口曼德海峡,还具有良好的经济开发前景,因此两国都不肯轻易放弃主权诉求。

其中最大的大哈尼什岛最初由也门控制,但厄立特里亚独立后对它提出了主权要求。19951115,厄立特里亚突然出动海军向红海南端大哈尼什岛上的也门驻军发起袭击。经过3天的战斗,厄官方宣布,厄军已于18日攻占了大哈尼什岛。19日,也门出动了作战飞机空袭厄军,但终究未能从厄军手中夺回哈岛。

最后,在国际社会调解下,厄国同意从哈尼什群岛撒军,并释放了被俘的也门军人,双方协议哈尼什群岛实行非军事化。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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