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四项措施加强特殊渔船监管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08:11 

今年以来,威海市针对“三无”渔船、渔业辅助船、异地挂靠渔船、脱审渔船等特殊渔船,一直是渔船管理的难点,也是渔业安全事故和涉外渔业事件的多发、易发群体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殊渔船监管。

一是落实包保责任。对特殊渔船,特别是对实际所有人(经营人)为外省市人、曾发生涉外违规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包保责任人,明确管控责任,实施重点管控。

二是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对特殊渔船船东、船长、船员进行重点宣传、重点传达、重点培训。实施船位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尤其是恶劣天气和敏感时期,要跟踪管控。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实行进出港签证、编队生产等制度。

三是落实港口监管措施。加强港口排查,落实港口监管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套号、假号渔船,责令立即整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三无”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扣港。

四是落实处罚措施。对“三无”渔船,按上级规定强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或责令限期转业或报废;对渔业辅助船,在指定时间调回指定港口进行集中检查,对私自安装捕捞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捕捞设施的,按法定程序吊销相关证件;对异地挂靠渔船,要求在规定期限转到船舶经营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对脱审渔船,书面告知限期年审,逾期不年审的,按法定程序吊销渔船相关证件。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