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展开2012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4:25
为加强对渔业捕捞许可的管理,规范制度,明确职责,严防出现新的问题,切实维护好海洋渔业资源,优化好渔业结构,保障好海洋渔业从业人员权益;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8]第110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69号)的要求,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全面展开2012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工作,时间至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对象为从事海洋捕捞及捕捞辅助活动的渔业船只。全县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范围为《渔业捕捞许可证(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海洋大、中型船)》、〈海洋小型渔业船舶证书〉。此次年审与征收涉及全县辖区内3347艘渔业船只,涉及金额达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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