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来源: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5:36 

关于我省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的调研报告

6月下旬和7月上旬,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乔延春带领部分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对全省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情况汇报,并在厅有关领导陪同下,先后赴日照、威海、烟台三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居全国第二位,近海海域面积与陆地面积基本相当。海洋资源类型繁多、储量丰富、居全国前列。沿海已成为我省开放水平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发展潜力最大的经济区域。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海洋工作,先后提出了建设“海上山东”和海洋经济战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大部署。2007年我省海洋生产总值4618亿元,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近20%,水产品产量、产值、出口创汇等连续十多年保持全国首位。海洋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质量保持基本稳定,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清洁、较清洁海域达95%以上,部分海湾环境质量开始好转。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地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部署,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海洋环保由污染防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实现了海洋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了海洋生态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烟台市提出城市的海岸线就是城市的生命线,要像管理城市一样管理海洋的理念,威海市坚持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综合决策、协调推进的策略,日照市严格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求发展,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环保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海洋资源的有限性、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成果,曝光海洋违法行为,为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立法先行,推进依法行政,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我省的海洋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40余个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海洋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国务院在全国第一个批复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政府陆续批复了沿海7市海洋功能区划。全省编制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烟台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等与海洋规划的衔接,科学安排、合理布局海洋开发活动。威海市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日照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海岸带保护范围。通过规划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近海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是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产业的发展。一是严格海洋资源环境管理。以填海、围海等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为重点,全面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确保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海洋应急管理。省政府批准发布了防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海上溢油事故等应急预案,建立了海洋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对6起船舶碰撞溢油事件进行了追诉索赔,实现了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突破。三是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并在沿岸及近海布置监测点位,开展实时监测,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四是强化莱州湾、胶州湾等重点海域的生态治理。按照海陆统筹、防治结合的原则,抓好重点海湾的生态治理。五是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进程。全省已建立各类海洋保护区14处,保护区总面积53万公顷。建立各类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23处,总面积11万公顷。

四是加大管理力度,海域管理、海上执法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海域使用审批管理,海域使用确权率、发证率、海域使用金征收率都位居全国第一位。2002年以来,全省累计确权发证的各类开放式用海、围海和填海造地项目9116个,用海面积492万亩。其中,依法审批填海造地总面积达6.3万亩,保证了沿海地区230余个建设项目落地,项目总投资额达3531亿元。严格执行国家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开展利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抵押等试点工作,全省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0亿多元。开展了大规模的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和养殖用海现状普查登记工作,查清了近海资源环境基本现状,摸清了底数。各级成立了专门的海洋监察队伍,先后组织开展保护蓝色国土行动、海盾行动和海砂开采、海洋疏浚倾废等专项执法检查和海洋环保巡航监察,有效制止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海洋生态安全。

五是努力打造生态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修复。2005年开始,计划用10年时间,通过人工手段,采用工程和生物技术,在近海开展大规模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有效补充生物种群数量,促进资源的稳定和生态恢复,重建沿海渔场。目前,共在沿海及内陆湖泊放流增殖各类优质苗种74.4亿尾(粒)。建立了15个海珍品底播增殖实验区、30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19处人工鱼礁示范区,综合直接投入与产出比(项目资金与产值比)达到1:16,每年带动增加渔业产值20亿元,使近60万渔民直接受益,近海严重衰退的重要经济渔业资源得到了明显补充。

二、当前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对海洋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海洋国土与陆地国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一些地方对海洋认识不够,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高,环保优先、富民优先在海洋开发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依然存在重开发、重利用、重眼前,轻保护、轻储备、轻长远的思想问题。海洋开发呈现总体利用不足和局部开发过度并存的局面。绝大部分的产业运作和开发活动都集中在近岸海域,导致近岸局部开发呈明显过度状态。同时,受科技水平限制,黄河三角洲地区大面积海域滩涂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二)海洋开发方式仍旧比较粗放。临海工业区建设已成为沿海各地发展的重点,在国家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下,向海洋要建设用地的趋势急剧上升。一些地区项目布局缺乏规划,用海项目总体规模小,岸线资源利用分散、粗放,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现象十分突出,产业板块形不成核心竞争力临港工业后发优势受到制约,宝贵的岸线资源逐年减少。能源重化工项目向滨海集聚的趋势明显加快,大型的石油储备项目等工程落户人口密集的岸线,给生命安全、生态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

(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压力逐年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总体形势严峻。93.4%的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海洋灾害和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增多,2007年严重污染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比2006年增加27501730平方公里。莱州湾等滨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大,盐渍化程度高,主要河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系统常年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由于近岸过度开发导致海域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渔业资源呈衰退趋势,近海大部分经济鱼类无法形成渔汛,局部海域海洋生物濒于灭绝。

(四)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支撑体系相对薄弱。近年来,我省海洋灾害频发,海洋防灾减灾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监测、预警、预报能力需要提高,管理队伍、装备水平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由于受编制限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在已建设的市级监测预报机构中,中高级以上人才缺乏,后备力量不足,尤其是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县级监测机构处在起步阶段,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十分缺乏。

(五)海洋监察执法手段落后,执行力不足。海洋监察执法队伍组建时间相对较短,执法力量和执法监察装备不足。在监测的空间和时间上,不能覆盖辖区海域范围。威海市近千公里的海岸线只有1艘执法船,日照市执法船马力小,执法装备简单,而违法采砂船的马力大,对违法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几点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全面分析认识海洋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海洋经济战略,打造山东海洋特色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转变海洋经济发展观念。以建设海洋强省为重点,把海洋经济作为我省新一轮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等经验做法,研究实施山东半岛整体海洋发展战略。在指导思想上从单纯的开发向开发和保护并重,保护优先、科学发展转变。切实维护海洋功能区划的严肃性,实行科学集约用海。牢固树立生态海洋、和谐海洋发展理念,走海洋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由过去对海洋环境资源不计成本的发展理念转变为成本管理,把依据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削减陆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指标作为年度考核沿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与沿海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

(二)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在人员、编制、机构队伍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完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建议将各级海洋环境监测、船舶检验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扶持地方海洋环保管理与执法装备建设。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陆海统筹、海陆联动,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检查,依法查处陆源污染。成立省级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渤海特别是莱州湾的海洋生态整治与修复工作。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机制。

(三)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议把海洋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融入到渤海综合整治项目和生态省建设项目中去,将重点海湾、入海河口、港口等近岸海域的清淤疏浚工程和海洋资源修复工程列入国家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设立政府海洋环境管理财政专户,加大对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扶持全省海洋监视监测能力和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海洋、海岸工程项目建设者和海洋污染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增加地方海洋环保机构对油井等高污染隐患涉海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能,争取设立国家油污染基金,专项用于海上油污染事件的处置,修复油田开发对周遍海域生态的影响和补偿“失海”渔民。

(四)加大支持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受新的国际海洋制度影响,渔民传统作业渔场大面积减少,沿海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征用了渔民大量的养殖用海,一些渔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从渔业看,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种粮、种子、农机等实行补贴政策,但这些政策没有完全覆盖到渔业。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和新渔区建设。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建议以省政协文件转省政府参阅。

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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