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连代表同呼吁保护渤海生态 防治海上油污染

来源:水母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0:5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半封闭性内海,渔业、旅游、油气、港口等资源丰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海上油污染面临严峻形势。”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穆范敏接受采访时表示,应该尽快建立油污染赔偿基金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海上油污染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

烟台代表疾呼:防治海上油污染

穆范敏说,渤海沿岸制造业密集,货运贸易频繁,石油等原材料需求量大,渤海湾内拥有大小港口近百个,船舶穿梭进出,海上油井众多,加之渤海海域环境敏感性较强、水体交换自净能力差等特点,渤海海上溢油污染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大致有三个风险源,包括油田、船舶和陆地。”穆范敏说,根据调查了解,整个渤海海域内有20座油田、165架石油平台和2200多口油气井。目前,每年进出我市辖区海域的船舶达9万多艘,时刻影响着我市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此外,渤海沿岸聚集了大量的原油、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等储备设施,这些设施布点分散,管理水平不一,给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留下很较大隐患。

据了解,2006年,交通部将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和珠江口水域一起列为我国沿海四个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高风险水域。以烟台海域为例,2005年以来,烟台近岸海域连续发生23起油污染事件,危及到我市蓬莱、长岛、龙口等沿海县市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到损坏。

“海上环境一旦遭到破坏,索赔和应急处置还存在一定困难。”穆范敏说,海上环境污染涉及海洋、渔业、环保、海事等多个部门,各自职责都比较明确,但事故发生后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国家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及直属机构监视监测从技术层面已基本解决,但仍旧做不到对溢油多发全天候监视监测,地方职能部门监测能力相对较弱,且不能做到资源信息共享,不能及时发现溢油污染事故,从而给溢油处置及责任追究、索赔等带来很大难度。

“近年来,我市海域发生多起溢油污染事件,但只有2005年的‘大庆91’轮查到肇事者,但索赔金额仅占司法鉴定损失的十分之一。”穆范敏说,由于我国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油污染赔偿基金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即使个别溢油找到肇事者,启动法律程序时间长、成本高、赔偿责任限制和赔偿比例低,污染索赔尚有很大难度。

大连代表建议:保护渤海生态环境

2009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沈丽荣代表提出《关于加紧渤海湾污染治理的建议》后,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鉴于

辽宁省等地区实施的以市场调节为手段、法律保障为前提的生态补偿机制收效良好的实际情况,她又于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议》。“但渤海生态环境仍呈恶化趋势,所以今年我再次提出加强对渤海生态环境战略保护的建议。”沈丽荣说。

沈丽荣通过多年调查获知:1958年,渤海面积为8.27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0米,1986年渤海面积变为7.7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为18米,若按此速度减缩,扣除海平面上升的因素,200年后渤海面积将减缩1/3,彼时将出现海港、航道淤积报废等恶果。而近30年来,渤海整体被污染海域面积常年在80%甚至更强。建议透露,导致现状的原因包括河流的输沙淤进,盲目围海养殖、填海开发等。

沈丽荣建议,国务院成立治理领导小组,由相关部委及环渤海三省一市负责人参加,对过去制定的评估意见、规划、计划统一梳理,分解目标,逐一落实;强化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统一发布评价标准和质量信息。对重点功能区和海域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严格围海填海规划,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各类海上石油、海上航运和港口企业要严防溢油漏油和超标排放,严格控制海洋倾废行为。海上养殖活动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控制密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所有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配套建设运行环保设施。此外,加快制定渤海专门保护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作好有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使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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