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拟对涉海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3:28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威海市海域使用秩序,威海市将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从项目施工备审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施工进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实行全过程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用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从今年起拟对全市涉海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指定一名监测联络人,定期与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用海审批文件和跟踪监测记录。依据制度管理要求,项目单位于施工前15日内将施工计划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等递交至市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工程开工后,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监理记录,同时,施工建设中项目单位在变更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时也应及时告知监管部门。此外,用海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填海工程竣工图、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施工过程海域使用动态跟踪监测报告等资料。
围填海等海域使用活动可重复性差,为避免用海单位因操作不当造成海洋生态破坏,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全市涉海工程实行事前介入、过程监督、后续评估的“一条龙”监管模式,发现项目用海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减少用海风险。对于岸线占用较多、海洋资源占用较大的工程,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改进,保障后期运营安全的同时,减少对海洋资源的占用,为涉海单位节约开支。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