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2012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
《要点》提出,2012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服务蓝黄两区建设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管海用海和建设现代渔业为主攻方向,以集中集约用海、实施双十工程和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主要抓手,着力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 15%以上,水产品产量增长3%,渔业产值增长15%,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要点》明确,今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落实两区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积极履行服务蓝黄经济区建设职责
继续抓好两区规划实施中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积极争取各级对蓝黄两区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等,更多地用于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设立海洋与渔业软科学课题,支持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出台为两区建设提供用海服务保障的政策性意见。全面完成《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报批,适时启动市县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为开发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快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和“数字海洋”工程,研究探索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科技兴海工作,争取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与工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二、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促进管海用海方式的重大转变
加快重点片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报批实施,争取董家口临港物流产业聚集区、潍坊滨海新城等5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加大集中集约用海审核力度,实行集中集约用海规划与用海规划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围填海听证等程序同步进行。加强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审查,严格限制单宗分散用海项目报批。出台《山东省集中集约用海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单位岸线和海域投资强度标准,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出台潮间带高地海域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物权化试点,探讨海洋工程海域使用权直接进入规划建设程序。研究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创造条件推行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扩大海域使用权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增强两项使用权融资功能。启动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完成海岛名称标志设置任务。建立健全海岛管理配套制度,推进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和确权登记工作。完善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加强对建设用海项目动态监管。
三、切实加强重点水域环境整治保护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着力改善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
抓好渤海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认真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快实施《山东省渤海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和小清河流域、漳卫新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莱州湾生态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监测站位、监测频率与监测要素,加大对渤海溢油污染风险监管、海洋倾废活动和主要陆源排污口的监视,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评价的实效性和应用性。积极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海洋环境容量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控制工作机制。开展海洋与渔业应急资源储备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各项预案的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海洋精细化预报服务,编制全省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核定沿海警戒潮位。积极稳妥地开展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我省受损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实施《渤海海域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计划》。扎实开展海岸带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海岸、生态海域、生态海岛。进一步落实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污染索赔诉讼的规范程序。加强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促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抓好南水北调沿线渔业养殖污染防控,处理好渔业设施清理改造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避免出现重大社会问题。
四、加快创建现代渔业园区,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高点起步,梯次推进。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建省级现代渔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发展规划》,考核认定一批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重点抓好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黄河三角洲200万亩国家生态渔业基地规划建设。制定各类园区的认定、管理、考核办法,形成科学的园区建设机制。推进园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施一园多能。省级园区率先应用物联网等现代化装备,推广一系列重大生态高效生产措施。
整合各类优势政策资源向园区集聚,形成叠加效应和总体合力。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培育养殖主导品种。积极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完善鲜活水产品冷链流通体系。着力培植水产品加工龙头示范企业,开发一批高附加值的加工产品。积极发展垂钓、观赏、餐饮、娱乐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促进渔业服务业发展。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抓好养殖主导产品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农业部海参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无公害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力争全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400个以上。组织完成农业部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制定下达不少于1000个样品的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十大渔业品牌、“好客山东三珍”等品牌培育推介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渔业组织化水平,制定出台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培育一批省级渔业合作社示范社,年内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有较大突破。
全面推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重视做好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滩涂以及内陆大水面养殖证制度的落实。实施海湖河联动,大规模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促进渔业资源修复上档次、上水平。对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各地搞好实施方案,形成整体效应。积极开展海底渔业资源开发和城市水系增殖放流,拓展渔业资源增殖新领域。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搞好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开发新渔场、新项目,加快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五、精心组织开展“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努力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支撑能力
以“渔业科技进塘入厂到户、助推健康安全增收”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依托现有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和基地,深入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加大国家海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省“两区”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农业公益科研等专项申报力度。推动省内海洋与渔业科研机构与中央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研究室。启动我省增殖水域生态容量和效果评价研究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渔技推广体系建设,整合渔技推广、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发挥30个省级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的作用,加大90项现代渔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渔业“阳光培训”工程,举办高技能“金蓝领”人才培训,抓好渔业技能鉴定工作,培育新型渔民和渔业技能性服务人才。切实做好渔情动态信息采集、病害测报、疫情监控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用药活动,为渔业健康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六、加大渔船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力度,为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精心组织好渔船专项整治年活动,从根本上改变我省渔船管理粗放的局面。加大“三无”渔船治理力度,将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管理。实施捕捞渔船功率指标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严格限制购置外省渔船。建立养殖渔船建造审批和船名省级核准制度,控制养殖渔船盲目增长。加强渔船标识整治,组织开展制止越界捕捞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大的涉外渔业事件。认真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搞好《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制定《山东省远洋渔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远洋渔业涉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开展好《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完善海域使用监管机制和执法程序,落实属地监管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对已审批用海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对违法围填海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深入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名围实填、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全省海域使用管理专项督察工作,深化海域使用规范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抓好事前防范、事故调查处置、事后理赔与索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维护好渔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切实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抓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行政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海洋与渔业队伍。强化群众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渔船管理、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外渔业、海域纠纷、环境污染、渔民“失海”、“失水”等方面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统筹海洋与渔业物质和文化建设,启动编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山东海洋文化丛书》编纂工作,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文化研讨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强化科学防控手段建设。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遏制腐败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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